近日,湖南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撤銷湖南景業檢測有限公司檢測資格的決定,詳情如下: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撤銷湖南景業檢測有限公司檢測資格的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湘農(農產品)罰[2023)1號
案件名稱:偽造檢測結果案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湖南景業檢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盛杰
主要違法事實:
當事人湖南景業檢測有限公司于在2017年12月19至2020年6月1日期間承擔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2017年休耕效果樣品檢測分析項目、2018年休耕監測樣品檢測項目、2019年耕地質量調查采樣與檢測項目時,偽造以上三個項目部分土壤樣品中鎘(Cd)、土壤有效態鎘含量、鉛(Pb)、鉻(Cr)、汞(Hg)、砷(As)和部分農產品樣品中鎘(Cd)、鉛(Pb)、鉻(Cr)、汞(Hg)、砷(As)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指標檢測結果、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違法所得共計1707800元。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18版)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測資格;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涉案資金數額巨大,一年內實施多次同種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80號)第十五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從重處罰:(二)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一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同種違法行為的;"之規定,應從重處罰。本機關經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給予撤銷當事人檢測資格。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送達當日立即執行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湖南省農業農村廳,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