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結合本市經濟發展實際,加大競爭執法工作力度,助推高質量發展和高標準建設,部署開展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專項行動聚焦網絡經濟發展新趨勢,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聚焦群眾反映集中的民生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聚焦保護商業秘密、商業信譽等企業核心競爭力,激發企業創新活力。2023年,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共立案查處各類反不正當競爭案件1500余起,罰沒款共計6700余萬元。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市場主體自覺守法,營造本市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上海熵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商業混淆案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間,當事人開發運營名稱為“ChatGPT在線”的微信公眾號,該公眾號使用高度類似OpenAI公司官方圖像的圖案作為頭像,并在簡介中稱該公眾號是ChatGPT中文版,含有AI智能對話功能,按次收費。經查,當事人通過后臺接入OpenAI公司對外開放的應用程序接口,調用了ChatGPT產品背后的基礎模型支持其公眾號運行相關AI智能對話功能,但不能提供ChatGPT產品本身的服務。經統計,該公眾號累計吸引注冊付費用戶4200余人。
當事人明知其提供的服務不是ChatGPT產品本身,但通過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圖案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使人產生誤認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2023年4月,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6萬余元。
二、上海泊采皮膚科診所有限公司商業混淆案
當事人經營業務為生活美容,全程使用某生物公司旗下“夸迪”院線品牌化妝品提供服務,在大眾點評網內的店鋪名稱為:“夸迪·QUADHA服務體驗中心官方旗艦店”。自2023年3月起,為獲取競爭優勢,吸引更多流量,當事人未經某頭部網絡帶貨主播本人及其所屬公司同意,擅自通過圖形處理等技術,將店招名稱添加至該主播形象照上,并發布于大眾點評網上進行推廣。同時,當事人還要求服務員在提供美容服務時向消費者宣傳該主播與“夸迪”品牌之間的合作關系,讓消費者誤認為該主播是當事人的代言人,或者該主播直播推廣了當事人店鋪。
當事人的上述宣傳行為,使消費者誤認為當事人所提供的美容服務與他人存在著特定聯系,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2023年7月,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2萬5千余元。
三、上海啊噗啊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商業混淆案
2022年12月,當事人為了吸引消費者,在未經“連花清瘟膠囊”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天貓網店定制了2000個“蓮花清溫咖啡”標簽,并使用貼有上述“蓮花清溫咖啡”標簽的杯子盛放飲品進行銷售,該標簽與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連花清瘟膠囊”外包裝的布局、顏色、字體相似,極易使消費者將二者混淆,誤認為兩者之間有特定聯系。
當事人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等近似標識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2023年3月,青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
四、鴻運鴻(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0年5月起,當事人在上海先后開設了11家某品牌餐廳,并在餐廳門口標注了“米其林星級餐廳”“深水埗店,2010年起已連續摘得米其林”字樣,且對“米其林星級餐廳”字樣形成突出放大宣傳,同時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上亦將相關餐廳宣傳為米其林星級餐廳。經查,當事人香港深水埗分店曾經獲得的米其林餐廳稱號,但上述11家餐廳自開業起至案發從未獲得米其林餐廳稱號。根據米其林公司的品牌使用說明,米其林指南的評級和獎項是對某一特定團隊、特定餐廳在特定時間內表現的認可,連鎖餐廳宣傳時需要明確說明餐廳分店名、評級和獲得評級年份。故不能以某一分店獲得的米其林餐廳稱號用于其他分店的宣傳,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對曾獲榮譽的虛假宣傳,且根據消費者在大眾點評等互聯網平臺中對上述餐廳的評論情況,當事人的行為事實上已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當事人對未獲得米其林認證的餐廳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3年6月,嘉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五、上海荊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19年1月起,當事人開始在華為、應用寶、百 度、360等各類應用商店上線推廣其自行設計開發的APP,主要功能為實現恢復誤刪除的微信聊天記錄,消費者在應用商店下載APP并使用數據恢復功能需要注冊VIP并進行付費。根據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軟件原代碼鑒定意見,當事人該款軟件在華為、應用寶等應用商店上架推廣時不具備恢復微信7.0.0及以上版本已刪除數據的功能,僅能恢復部分7.0.0以前的微信版本的已刪除數據,但當事人仍在應用商店以及APP軟件醒目位置以快速聊天記錄恢復、快速有效還原丟失數據為賣點,宣稱“深度還原”“萬能收集數據恢復”等內容,也未在宣傳頁面或者APP軟件的醒目位置備注提示消費者可恢復數據的微信版本。
當事人在其APP不具備恢復微信數據功能情況下,仍以快速聊天記錄恢復、快速有效還原丟失數據為賣點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3年11月,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4萬元。
六、海霸王(汕頭)食品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0年11月起,受豬肉價格大幅增長影響,當事人為減少原材料成本,將“白菜豬肉水餃 500g”等19款速凍水餃產品中的豬肉配料含量大幅降低,導致上述產品配料中雞肉或鴨皮的含量均高于豬肉,豬肉不再是上述水餃餡料配料的主要成分。但為了獲取競爭優勢,當事人自行設計并制作產品包裝,仍在上述19款速凍水餃產品的外包裝上使用醒目字體以“豬肉水餃”作為產品名稱,也未在醒目位置備注提示產品主要配料改變,導致消費者對產品配料產生誤認。至案發,當事人共計銷售上述型號的速凍水餃產品140余萬包。
當事人為降低成本,獲得競爭優勢,利用產品名稱對產品性狀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3年2月,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