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蘇省鎮江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社會熱點,扎實推進重點領域廣告監管,加大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力度,持續規范廣告市場秩序,有力維護了鎮江范圍的廣告市場秩序。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作用,引導全市廣告市場參與者自覺守法,努力促進全市廣告行業高質量發展,現公布鎮江市市場監管系統2023年度廣告違法典型案例。
【鎮江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天貓平臺上共銷售42種醫療器械產品,相關產品都未進行相關廣告內容審查,未取得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號。該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九十七條之規定,2023年7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200元。
【鎮江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篇標題為“車震去哪兒?帶您掀起車震新高潮!”的廣告,宣稱為“車震秘笈”,并以文字、圖片形式詳細展現了“尾箱空間”“副駕體驗”“原始視野”等低俗內容,該廣告顯示“閱讀10萬+”。上述內容從文字描述到配圖宣傳,均具有明顯的性暗示,嚴重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之規定。2023年5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鎮江某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微信小程序中發布的“女性私密抑菌片”廣告,含有“阻礙致病毒、修護防護系統、維護身體微生態平衡、促進營養吸收、防止癌癥發生、排除毒素”等內容,宣稱疾病治療功能。同時發布的“益生菌固體飲料”普通食品廣告,含有“提高免疫力、平衡腸道內菌群、改善脂質代謝、降低血脂和膽固醇”等內容,宣稱保健功能。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江蘇省廣告條例》相關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鎮江某眼鏡零售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發布廣告,使用“最為悠久”等絕對化用語,且在相關宣傳中出現“有效緩解”“最好防治”“預防控制近視”等字樣。案發后,當事人相關廣告宣傳載體已拆除,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又系初次違法,2023年9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減輕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該廣告,并處以罰款20000元。
【鎮江市某傳媒有限公司發布違法車身廣告案】
當事人根據合同為某醫院發布車身廣告,內容為“鎮江某醫院 生殖健康專業”,雖然某醫院出具了《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但發布的廣告內容與審查的廣告內容與不符。當事人未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發布廣告,在醫療廣告內容發生改動且醫療機構未重新提出審查申請的情況下,擅自發布醫療廣告,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2023年4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沒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鎮江市某食品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某平臺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其中含有“每天吃幾粒鹽藻得到證實的效果:平穩降壓。緩解心悸心絞痛,效果明顯,并能改善左心室肥大。融化腦血栓,改善四肢不便,口眼歪斜,語言不清等中風偏癱癥狀......解酒護肝,讓脂肪肝,肝硬化明顯減輕,膽固醇和甘油三酯指標全面下降”等表示功效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內容。根據舉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功效的斷言,也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某健康管理中心發布使用數據未表明出處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進行講座宣傳,在其課件中引用的“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十大保健品排名:沙棘第一、某些成份與其他質的對比數據、沙棘油營養成分是其他油脂不可比擬、沙棘消炎護肝第一名……”等,相關內容系當事人從網絡上摘錄拼接而成,未經核實,均不能提供科學依據及證明材料,且未表明出處。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