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友提出的“委托加工生產的產品執行的企業標準應該由委托方還是被委托方制定?由委托方還是被委托方公開聲明?”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請問按《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相關要求,委托加工生產的產品,企業標準應該由委托方還是被委托方制定?由委托方還是被委托方公開聲明?
總局回復:
委托生產產品執行的標準,由委托方還是被委托方制定,由委托企業確定,并由委托企業按規定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委托企業應對所使用標準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標準實施的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