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持續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繼續鞏固“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工作成效。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堅持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規違法行為。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1.上海和健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3年10月12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上海和健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2023年10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對該公司立案偵查。
松江區市場監管局連續收到多份外省市食品流通環節抽檢不合格報告,對當事人涉嫌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為延長產品保質期,在明知青團內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劑脫氫乙酸鈉的情況下,自2023年2月開始,在其生產的青團產品中超范圍使用防腐劑脫氫乙酸鈉,產品涉及7批次,共3559kg,貨值金額66800元。因管理不到位,還生產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1批次,共2587.2kg,貨值金額70560元。案發時已全部銷售,沒有產品庫存。
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案件提示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嚴格遵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脫氫乙酸鈉不能在青團中使用,當事人為了不當目的故意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性質惡劣。市場監管部門堅決從嚴從重查處此類違法行為,守牢食品安全底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2.上海味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10月17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味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30元、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24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味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煮肉片調味料的抽樣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驗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上海味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蘇浙師傅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水煮肉片調味料產品,共計委托受托方生產涉案產品25箱,貨值金額人民幣2250元。至案發,當事人已將25箱涉案產品全部銷售。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全面召回涉案產品,未能召回的涉案產品的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33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提示
“防腐劑”是能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腐敗變質,延長食品保質期的添加劑,但若長期、過量食用會危害身體健康或生命。我國對防腐劑的使用有著嚴格的使用標準,生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市場監管部門將從嚴、從重、從速查處此類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守牢食品安全底線。
3.上海晟策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12月4日,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晟策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煥燃精華TM植物飲料472盒、罰款人民幣16032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16日,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反映上海晟策貿易有限公司委托江蘇菌鑰生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煥燃精華TM植物飲料非法添加了左旋肉堿。經查,“煥燃精華TM植物飲料”外包裝標注“產品類型:植物飲料”“配料:…血橙濃縮汁(5%)…左旋肉堿(0.3%)…”。當事人涉案產品貨值金額為人民幣16032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提示
根據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的規定,植物飲料不允許使用營養強化劑左旋肉堿。“左旋肉堿”作為一種營養強化劑,若過量使用可能會引起嘔吐、胃部不適、腹瀉、增加心血管系統疾病等風險。一些不法商家推出各種“看似科學健康、實則非法添加”的花式食品,衍生行業亂相。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從嚴打擊違法行為,守牢食品安全底線。
4.上海市徐匯區靳天祥餐飲店經營摻假摻雜食品案
2023年6月8日,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市徐匯區靳天祥餐飲店經營摻假摻雜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4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日,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徐匯區靳天祥餐飲店經營的“現串手工大牛肉”開展監督抽檢。經檢測,檢驗報告顯示“檢出豬源性成分”“未檢出牛源性成分”。經查,當事人作為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2022年9月至案發,當事人共購進180斤“凍豬肉”,在其經營場所將“凍豬肉”解凍后切割成小肉塊,經調味、串制、烤制,以“現串手工大牛肉”的名義對外銷售。當事人違法經營期間,同時采購預包裝牛肉串原料,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提示
個別商家銷售肉類產品時故意摻雜其他低價值肉類欺騙消費者,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食品經營者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誠信自律,守法經營,對社會和公眾負責。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打擊行業亂象,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消費權益。
5.上海卡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10月25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卡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436.60元,罰款人民幣108678.08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10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河南省產品質量檢驗技術研究院對華 潤萬家商業科技(陜西)有限公司河南鄭州萬象城分公司銷售的“緹南特飲用天然泉水”出具的抽樣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亞硝酸鹽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不合格批次商品標簽標注的經銷商為上海卡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當事人委托寧波優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口原產地為英國、規格為500毫升*24瓶/箱、生產日期為2023-03-14的“緹南特飲用天然泉水”812箱,實際銷售300箱,實際銷售額為20076元。當事人經營上述產品的貨值金額為54339.04元,毛利為2775元,扣除相關稅費后違法所得為2436.6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提示
亞硝酸鹽是一種普遍存在于自然環境中的物質,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水體被污染的情況。若飲用亞硝酸鹽嚴重超標的水可能會引起中毒。食品安全是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安全的“民心工程”,是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的重點內容。企業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落實好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共同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