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4年2月7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2024年春節期間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全文如下:
關于規范2024年春節期間
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各相關經營者及單位:
2024年春節即將到來,同時時值我省冰雪旅游熱潮,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優化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現對我省各相關經營者及單位春節期間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遼寧省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守法誠信經營。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做好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民生商品、藥品及服務的穩價保質工作,自覺維護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要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增強價格自律和公平競爭意識,不得利用不正當價格和競爭手段侵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
二、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在線上線下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要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做到醒目透明、真實準確、貨簽對位,線上線下同步一致。銷售商品的要標明商品的品名、規格、價格、計價單位、產地等主要信息,提供服務的要標明項目名稱、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價方式方法等主要信息,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實行先消費后結算方式提供服務的,除進行明碼標價外,還要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服務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不得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價格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
三、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要真實準確。采取贈送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要標明贈品的品名、數量、價格或者價值,且所標示的價格為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的價格。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手段,誘騙、誤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
(一)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三)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六)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八)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四、不得對自身資質、所獲榮譽、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相關公眾,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組織虛假排名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網絡直播虛假宣傳、刷單炒信、誘導消費者好評返現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五、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的景區景點、出租車、停車場、道路收費站等經營者,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優惠政策,不得強制捆綁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重復收費、擴大范圍收費、改變計價頻次或方式收費以及不落實“綠色通道”和免收通行費等優惠政策。
六、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各相關經營者及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的內容和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要加強對內部員工和場內經營者的培訓教育,增強文明熱情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要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機制,不斷規范價格和競爭行為,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化解矛盾。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密切關注并持續加強節日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對經提醒告誡后仍未整改規范、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
同時,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相關經營者及單位的價格和競爭行為進行監督,發現相關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影像等證據資料,并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投訴舉報。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供稿: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