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的工作部署,肇慶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和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攻堅年行動,重拳出擊,嚴厲查處了一批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案件,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鼎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鄒某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案
2023年1月11日,鼎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公安機關線索通報,在鼎湖區桂城十三區檢查發現一酒類加工場,有4名工人正在從事酒類產品貼標、入包裝盒和成品裝箱工作,現場存放有“莫捷侖VSOP白蘭地”“法利納·拿破侖白蘭地”等9個品規成品酒、未貼標簽的酒類半成品及產品標簽、產品卡盒、包裝箱等物品一批;另發現有一倉庫,存放有上述成品酒、未貼標簽的酒類半成品及包裝物料等。經調查,負責人鄒某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組織工人在上述地點將購進的無標簽半成品酒加貼自行印制的新標簽,再打包裝箱進行銷售。鄒某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鼎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鄒某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二、四會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美食店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案
2023年4月5日,四會市市場監管局對四會市某美食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正在從事燒豬生產加工活動,但無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資質。經營場所內有燒豬肉成品226.8斤、半成品250.2市斤、生豬胴體173.7斤,以及多功能攪拌機、多功能燒臘爐等設備一批,在冷庫內還有用真空透明包裝的豬肉糜一批。該店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四會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三、廣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茶葉種植場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案
2023年6月25日,廣寧縣市場監管局對廣寧縣某茶葉種植場進行檢查,發現該種植場生產有盒裝“竹芯甘草茶(代用茶)”,為定量包裝形式,其包裝上印有產品名稱、凈重、配料表、生產商、生產日期等信息,其生產流程為:將原材料“竹芯”自然曬干后經裁剪再按比例加入原材料“甘草”(3.2g“竹芯”+0.6g“甘草”),最后手工盛裝到包裝盒內制作而成。根據涉案產品的生產流程和包裝標識,涉案產品定性為預包裝食品(代用茶)。該種植場并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資質。該種植場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廣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種植場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四、端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教育培訓中心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2023年9月15日,端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端州區某教育培訓中心進行檢查,發現該中心經營場所內私設有學生飯堂,為就讀的大約30名學生提供早、午、晚餐服務,并收取相應的費用。該中心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該中心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端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中心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五、高要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3年8月18日,高要區市場監管局對高要區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冷凍豬龍骨邊”加工冷凍肉制品;另外,在該公司的原料庫、成品庫也發現有上述超過保質期的“冷凍豬龍骨邊”。經統計,上述超過保質期的“冷凍豬龍骨邊”原料共2500kg。該公司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高要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六、德慶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烘焙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制作食品案
2023年6月1日,德慶縣市場監管局對德慶縣播植鎮某烘焙房進行檢查,發現其廚房操作間內貨架上擺放有“復配著色劑”“斧頭食粉”“裝飾噴粉”等5個品種的食品添加劑,均已超過其包裝標簽標示的保質期。該烘焙房確認使用了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制作奶油蛋糕等食品。該烘焙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制作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德慶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該烘焙房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七、懷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百貨商行經營超過保質期和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懷集縣市場監管局通過日常檢查發現,懷集縣懷城街道某百貨商行銷售的“紅豆風味餅”和“冠皇臘味風味臘腸”均超過包裝標簽標示的保質期,且與尚在保質期內的食品混放于貨架上對外銷售;另發現該商行銷售的“皇上皇臘腸”包裝上未見標有生產日期、生產廠家、廠址等信息,且與其他商品混放于貨架上對外銷售。該商行經營超過保質期和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懷集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該商行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八、封開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酒廠生產小作坊登記證載明的品種范圍外的食品案
2023年3月8日,封開縣市場監管局根據通報線索,對封開縣江川鎮某酒廠進行檢查,發現該酒廠以金櫻子和米酒為原材料,用酒锃浸泡生產金櫻子酒共計50kg。該酒廠取得的《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載明食品種類為:酒類[純糧米酒、糯米酒、配制酒(僅限以植物類藥食同源物質為原料)],而金櫻子不屬于藥食同源物質,因此金櫻子酒不在可生產的品種范圍內。該酒廠生產小作坊登記證載明的品種范圍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封開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酒廠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九、高要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農莊餐館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案
高要區市場監管局通過日常檢查發現,高要區回龍鎮某農莊餐館向佛山市大瀝區環球市場的賣蛇商販購進活體的滑鼠蛇3條和眼鏡蛇1條,計劃用于制成食物提供給就餐客人食用。經肇慶市自然資源局高要分局鑒定并出具《野生動物物種認定報告》,上述滑鼠蛇和眼鏡蛇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該餐館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高要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責令該餐館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十、肇慶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周某經營不明死因豬肉案
2023年4月10日,肇慶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公安分局、區農林水利中心對高新區龍湖大道石井尾的魚塘附近進行檢查,發現此地有一處鐵棚建筑物,里面有5名工人正在開展豬胴體分解作業,現場稱量兩具死豬待分解及已分解豬肉共1083公斤。經查,負責人周某利用活豬商販的身份便利,組織工人對收購來的死豬胴體在未檢驗檢疫的情況下進行分解銷售。周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并涉嫌構成犯罪,肇慶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
十一、肇慶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成人用品店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根據舉報線索,肇慶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高新區某成人用品店進行檢查,在該店收銀臺上發現有無標簽標識透明塑料密封袋裝的黃色、藍色、綠色片劑和黃色膠囊等產品。該店確認,上述產品是從網上購買的,包括有“必邦金虎壓片”“日本藤素瑪咖鹿鞭壓片”等6個品種,是專門銷售給男性顧客的食品。經執法抽檢,涉案食品中檢出含有“西地那非”。“西地那非”為藥物成分,禁止添加在食品中。該店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并涉嫌構成犯罪,肇慶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
十二、鼎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涼茶店經營添加藥品的涼茶案
經監督抽檢發現,鼎湖區某涼茶店自行加工銷售的“寒咳茶”及“化痰潤肺茶”各一批次檢出含有“麻黃堿”。“麻黃堿”為藥物成分,禁止添加在食品中。該涼茶店經營添加藥品的涼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并涉嫌構成犯罪,鼎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