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華出臺獎勵措施推進產業基礎再造行動
對獲得國家級馳名商標企業獎勵120萬元
本報訊 (李 浩 記者 胡立彪)近日,浙江省金華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大力推進產業基礎再造行動,高質量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根據《意見》,該市將通過政策引領,持續激發企業實施標準筑基工程的活力。
《意見》提出,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服務)認證的企業(組織),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省綠色產品(服務)認證“領跑者”的企業(組織),獎勵5萬元。對首次通過國家級、省級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或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的企業(組織),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首次通過省級先進測量實驗室驗收的企業(組織),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省檢驗檢測服務業領跑機構(實驗室)或浙江省服務業領軍企業(檢驗檢測領域)認定的企業(組織),獎勵10萬元。對首次通過國家實驗室(CNAS)或國際實驗室(ILAC)認可的企業(組織),獎勵10萬元。對省級部門發文確定的小微企業質量管理提升行業類別內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小微企業,自認證通過后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1年以上,獎勵5000元。對首次通過“同線同標同質”產品認定并成功上線“同線同標同質”在線服務平臺的企業(組織),成功上線后所認定產品持續生產1年以上的,獎勵5000元。
《意見》明確,對企業主導制修訂各種標準給予獎勵。企業(含團體)主導國際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省地方標準制修訂并發布的,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對參與國際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并發布的排名前三企業,按照主導制定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主導“浙江制造”團體標準制定并發布的,獎勵20萬元。主導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首次評定為“浙江標準”的,獎勵10萬元。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第一承擔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高級、中級標準創新型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意見》還提出實施品牌競爭力提升工程。對新獲中國質量獎和浙江省政府質量獎、中國標準創新獎和浙江省標準創新獎的企業(組織),按浙江省政府獎勵額度給予1:1配套獎勵。對新獲金華市政府質量獎、金華市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企業(組織),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馳名商標的企業(組織),一次性獎勵120萬元。企業(組織)首次通過“品字標”品牌系列認證的,獎勵30萬元;首次通過自我聲明等方式獲得授權的獎勵10萬元,獲得授權后通過認證的再獎勵20萬元。新認定“中國精品”“浙江精品”“浙江制造精品”“金華制造優品”的產品,分別獎勵80萬元、20萬元、20萬元、10萬元。首次成功注冊制造業產業集群區域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獎勵30萬元。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