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4年春耕即將開始,為做好農資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農資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依據《價格法》和《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廣東省肇慶市市場監管局現對全市農資領域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農資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履行社會責任,誠信經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
二、經營者銷售農資產品要實行明碼標價。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字跡清晰、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標示價格不得漏標、錯標、模糊不清,誤導消費者;不得使用兩套標價方式或低標價高結算;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三、各農資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使人誤解的標價行為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實施價格欺詐;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四、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以協議、決議、會議紀要、口頭約定等方式合謀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不得使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不得惡意哄抬農資商品價格;不得實施其他任何形式的價格違法行為。
五、各農資經營者要積極開展經營行為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
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全市農資生產、經銷企業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肇慶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春耕農資市場供應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查處價格欺詐、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及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經營者,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廣大群眾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45”或“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來源:肇慶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