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社會高質量發展織密織牢安全防線,江蘇省鹽城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持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鍋爐、大型游樂設施、電梯等特種設備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一批特種設備安裝、使用環節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現將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01
揚州太平洋新能源有限公司銷售交付未經檢驗的鍋爐案案由及處罰結果
2023年10月7日,東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揚州太平洋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交付未經檢驗鍋爐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萬元。
案件查辦經過
2023年8月16日,執法人員依法對東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新購入的蒸汽發生器涉嫌虛假標注參數,遂追溯至上述蒸汽發生器的生產單位揚州太平洋新能源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通過“大容小標”方式,將涉案鍋爐虛標偽造為非特種設備目錄的蒸汽發生器產品以逃避監管,且鍋爐在銷售、交付使用過程中未進行檢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東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典型意義
為保證鍋爐產品安全質量,《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要求鍋爐設計文件應當經過專業的檢驗機構鑒定后方可用于制造,制造過程應當經過專業的檢驗機構監督檢驗。不法企業往往為了降低生產成本、規避安全監管,虛標鍋爐參數,以鍋爐“未列入《特種設備目錄》”“不需監管檢驗”吸引買家,獲取銷售競爭優勢,必須依法對此類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
02
射陽縣液化氣有限公司不使用氣瓶信息化管理系統從事氣瓶充裝活動和未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案由及處罰結果
2023年12月11日,射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射陽縣液化氣有限公司不使用氣瓶信息化管理系統從事氣瓶充裝活動和未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以罰款20萬元。
案件查辦經過
2023年7月31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縣某餐飲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使用的液化氣鋼瓶(氣瓶條碼0193120828)二維碼信息經掃描顯示無充裝信息。經查,該鋼瓶為當事人充裝后配送至當事人四明第二供應點,再由供應點配送至某餐飲店。8月19日,執法人員依法對江蘇某鋼構制造有限公司使用的由當事人充裝的121只氣瓶進行檢查,發現11只50千克氣液兩相氣瓶氣相閥與液相閥出氣口螺紋尺寸沒有明顯區別、1只50千克YSP118氣液兩相氣瓶、2只15千克YSP35.5氣瓶無充裝記錄,也沒有充裝前檢查、充裝后復查記錄、44只50千克YSP118氣液兩相氣瓶、12只15千克YSP35.5氣瓶在系統內充裝前未檢查或充裝后未復查、充裝時間與充裝前檢查時間或充裝后復查時間存在很大的差異性等情形,且不能提供相應氣瓶的充裝前、后檢查書式記錄。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射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頂格行政處罰。
案件典型意義
近年來,各地發生多起液化石油氣安全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和記錄制度是為了加強氣瓶充裝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燃氣安全事故,是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案的查處,向液化石油氣充裝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對規范液化石油氣充裝行為具有積極意義。
03
阜寧縣安祥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檢驗案案由及處罰結果
2023年11月1日,阜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阜寧縣安祥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解聘檢驗技術負責人;罰款1萬元整。
案件查辦經過
2023年8月28日,執法人員對阜寧縣益林鎮淮海液化氣站現場檢查時,發現由阜寧縣安祥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檢驗的編號為L0433036587的液化石油氣瓶檢驗有效期至2027年2月,但是瓶閥有效期至2023年4月,不能覆蓋氣瓶檢驗有效期。執法人員對該氣瓶的檢驗情況進行了追溯,對該氣瓶檢驗單位阜寧縣安祥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檢驗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經查,阜寧縣安祥鋼瓶檢測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間,檢驗時遇到氣瓶下次檢驗日期超出瓶閥設計使用年限的閥門時未進行更換。2023年9月15日,當事人通過媒體發布公告,對之前沒有更換瓶閥的氣瓶進行了召回。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阜寧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行政處罰。
案件典型意義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是確保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重要手段,通過對設備的檢查、測試和評定,可以發現設備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修復和維護,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以打擊特種設備檢驗違法行為為目標,提高特種設備檢驗質量,規范檢驗人員行為,通過處罰一批、教育一批等手段,進一步保障特種設備使用安全。
04
濱海縣聚承冷藏倉儲經營部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案由及處罰結果
2023年10月11日,濱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濱海縣聚承冷藏倉儲經營部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萬元。
案件查辦經過
2023年6月21日,執法人員對濱海縣聚承冷藏倉儲經營部現場檢查時發現冷庫氟利昂制冷系統正在運行,氟利昂制冷系統中含有螺桿機外置油分離器、低壓循環桶、貯液器、虹吸罐4臺壓力容器和工業管道。經查,當事人工業管道中有6段屬于特種設備中的壓力管道,上述壓力管道未經檢驗,當事人一直在使用上述壓力管道運行冷庫氟利昂制冷系統。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濱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典型意義
壓力管道作為一種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投入使用極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本案的查處旨在警示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要求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履行特種設備管理義務,切實保障壓力管道的使用安全。
05
鄭州強力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安裝特種設備案案由及處罰結果
2023年9月14日,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鄭州強力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安裝大型游樂設施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萬元。
案件查辦經過
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游樂場內有游樂設施用于經營活動,部分游樂設施標注高度1.9m,線速度1.9m/s。經江蘇省特檢院檢驗人員對該部分游樂設施進行現場測量檢測,上述設備運行高度距地面最大距離均大于2m,運行過程中的最大線速度均大于2m/s。實際運行高度和運行速度的測試數據與出廠資料不符,存在虛標參數,將大型游樂設施標成小型游樂設施的情形,上述兩臺設備均到達了《特種設備目錄》規定內大型游樂設施的參數范圍,且當事人作為制造廠家無特種設備制造安裝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典型意義
游樂設施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兒童通常是乘坐游玩的主要對象,深圳市歡樂谷“10·27”過山車碰撞事故,更是敲響了警鐘。長期以來,部分游樂設施生產廠家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在生產銷售過程中存在以虛假標注參數來逃避監管的現象,對這一違法行為的嚴厲查處,取得了很好的震懾效果。
06
鹽城市上迅電梯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維保電梯案案由及處罰結果
2023年8月25日,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鹽城市上迅電梯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維保電梯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萬元。
案件查辦經過
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電梯存在安全隱患,通過調取電子維保記錄并比對維保現場監控錄像,發現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4日鹽城市上迅電梯有限公司對某超市內編號為F35061(以下簡稱1號扶梯)和編號為F35062(以下簡稱2號扶梯)的2臺在用自動扶梯進行維保時,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未對扶梯停止運行,未將扶梯上、下蓋板打開進行維護保養,每臺實際維保平均用時1分鐘至2分鐘,實際維保內容與《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基本要求明顯不符,維保記錄也未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該電梯公司的行為違反了《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第七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典型意義
電梯維保質量直接關系電梯安全使用,直接影響電梯使用壽命,與人民群眾乘梯安全息息相關。部分維保單位通過減少維保項目、制造虛假維保記錄,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本案的查處,對電梯維保市場經營主體起到了警示作用,教育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來開展電梯維保業務,嚴格規范自身經營行為,自覺維護良好市場環境。
07
鹽都大岡鎮誠信液化氣供應站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案案由及處罰結果
2023年8月16日,鹽城市鹽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液化氣供應站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氣鋼瓶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罰款14.6萬元處罰。
案件查辦經過
2023年7月4日晚,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液化氣供應站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已充裝好的液化氣鋼瓶共計127只。經查,127只液化氣鋼瓶全部為外地液化氣鋼瓶,當事人未執行液化氣鋼瓶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便對涉案液化氣鋼瓶進行了充裝。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及《液化氣鋼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第8.4條第(5)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鹽城市鹽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典型意義
氣瓶屬于特種設備,是壓力容器的一個類別,需要辦理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液化氣鋼瓶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充裝單位只能充裝本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以及使用登記機關同意充裝的氣瓶。本案的查處,打擊了燃氣經營企業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氣鋼瓶的違法行為,警示了相關經營主體合法合規生產經營,消除了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08
鹽城市步鳳燃氣有限公司充裝未設置信息標識的氣瓶案案由及處罰結果
2023年7月22日,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鹽城市步鳳燃氣有限公司充裝未設置信息標識的氣瓶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以3萬元罰款。
案件查辦經過
執法人員通過鹽城市氣瓶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平臺,調取了當事人充裝臺2023年7月22日“陽光充裝”監控視頻,并于8月22日對當事人法定代表人進行詢問調查。經確認,2023年7月22日10時40分53秒至10時44分45秒該公司充裝臺“陽光充裝”監控視頻顯示,有 2 名氣瓶充裝作業人員,先后在充裝臺對無二維碼的 2 只氣瓶進行充裝作業。充裝過程中,未使用掃碼儀對氣瓶二維碼實施掃碼的方式完成氣瓶充裝,而是通過手動隨意輸入二維碼編號方式進行氣瓶充裝。
案件典型意義
液化石油氣氣瓶“陽光充裝”系統采用信息化手段將充裝現場視頻資源提交互聯網平臺,集成人臉識別、視頻離線管理、視頻回放等功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行業監督、社會監督作用,同時為行政案件的辦理證據支撐。本案充分發揮“陽光充裝”作用,實現氣瓶充裝源頭可查、流向可追、責任可究,有效規范充裝單位氣瓶充裝行為,保障了燃氣用戶用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