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收取餐具費 依法維權獲退款
【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29日,消費者投訴稱,在榆林市榆陽區建榆路547號門洞子羊肉館花費220元就餐,結賬時得知收取本人3元筷子(三雙)費用,消費者認為不合理,望市場監管人員核實處理并退費。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及時核查情況,經調查,情況屬實。經調解,商家將該費用退還消費者,消費者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經營者應當真實、準確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數量、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陜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條件的餐具,不得設定最低消費、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因此,餐飲商家提供餐具是其法定義務,不應以此為由向消費者收取額外費用。本案例中商家向消費者收取的費用,屬于強制收費,應退還消費者。
建議經營者提升自身服務水平和法律意識,樹立良好信譽。同時,消費者遇到強制收費等情況時,應保留相關證據,撥打12315熱線,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