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內蒙古鄂倫春自治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舍得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舉報,稱鄂倫春自治旗某商家銷售的白酒,涉嫌侵犯上述7家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鄂倫春自治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迅速反應,立即派出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前往案發地現場進行依法檢查,同時與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委托的鑒定人員到現場配合鑒定真偽。
理清案情脈絡,找準案件違法點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6日,通過網絡平臺聯系萊西市某商品經營部和長春市某商貿公司兩個經營者,并采取線下交易、物流發貨方式,共9次采購涉嫌侵犯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13個品種白酒用于銷售。截至2023年11月20日,當事人購進上述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白酒共計276瓶。經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等上述7家公司委托的打假人員鑒定,上述白酒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7家公司均出具書面鑒定報告。根據經營場所侵權產品的標價計算,違法經營額為93662.00元。經批準,執法人員對上述涉嫌侵權白酒依法予以扣押。
深入案件溯源,核查供貨方資質
鄂倫春自治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3日和1月5日,分別向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朝陽分局和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協助調查函。經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并復函確認,長春市某商貿公司和萊西市某商品經營部,通過登記的住所及登記注冊的聯系方式均無法聯系。當事人亦未能提供有供銷雙方簽訂的進貨合同、合法進貨發票及經查證屬實或者供貨單位認可的有供貨單位合法簽章的供貨清單和貨款收據,無法證明所購進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是自己合法取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
銷毀罰沒產品,打擊侵權違法行為
案件結束后,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對扣押侵權白酒進行清點、搬運、拆除包裝,采取無害化處理方式進行銷毀,防止假冒偽劣酒類再次流入市場。
此次執法行動,對凈化白酒市場,形成良性競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有著積極意義。市場監管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高檔白酒時莫貪一時便宜,要選擇正規場所并向商家索要購物發票或其他收費憑證。如發現違法線索,可撥打12315舉報,執法人員將及時開展調查,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石蕊 通訊員梁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