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某公司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3年8月,根據外地市移送線索,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營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通過現場檢查、電子取證、網絡平臺調證等方式,發現當事人通過刷單團隊利用“老K”刷單軟件進行刷單并進行好評,欺騙、誤導消費者。當事人對其經營網絡店鋪內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東營區某大藥房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3年5月,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營區某大藥房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標示為河南某醫藥公司的隨貨同行單11張,隨貨同行單中涉及多種心腦血管藥以及同一藥品的多個批次產品。經協查,確認上述單據不是河南某醫藥公司所開具,河南某醫藥公司與當事人并無業務往來。經查,涉案藥品是當事人通過微信從自稱是河南某醫藥公司業務員的個人手中購進,未查驗并核實供貨單位資質和隨貨同行單等資料真實性,未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警告并處罰沒款31668.5元的行政處罰。
某物業管理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案
2023年5月,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一臺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正處于使用狀態。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檢驗不合格的電梯。當事人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東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墾利區某酒水專賣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案
2023年10月,根據舉報線索,墾利區市場監管局對墾利區某酒水專賣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汾酒”系列酒類商品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經鑒定,該批“汾酒”系列酒類商品不屬于“汾酒”系列注冊商標權利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或者授權生產的產品,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墾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東營區某化妝品店經營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案
2023年5月,根據舉報線索,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營區某化妝品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的某防曬化妝品沒有中文標簽,執法人員對涉案產品進行了抽檢,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結論為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規定。當事人經營不符合技術規范且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山東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在2022年度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山東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被判定為不合格。2023年3月,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進行了復查抽樣,經檢驗,熱老化(低溫柔性、質量損失)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GB18242-2008),被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罰沒款27680元的行政處罰。
東營區某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及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3年3月,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營區某超市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全脂奶粉、牛油曲奇(餅干)等6個品種共17件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且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警告、沒收涉案食品并罰沒款16512元的行政處罰。
東營某公司超出政府定價收取業主水費案
2023年4月,根據舉報線索,東營區市場監管局對東營某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超出政府定價收取業主水費。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份收取沿街商鋪水費單價6.00元/立方米,政府定價4.7元/立方米,共收取水量10978立方米,收取水費65868元,多收取商鋪業主水費共計14271.40元。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將多收價款全部退還給商鋪業主。當事人超出政府定價收取業主水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東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了罰款14271元的行政處罰。
東營市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10月,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營市某文化體育產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自2023年8月起,當事人在從事健身經營服務中,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中沒有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之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免除了經營者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時應負的法律責任,排除了消費者根據情勢變更情形行使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選擇權、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當事人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四項、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利津縣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9月,根據舉報線索,利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利津縣某超市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的貨架上擺放有川鷹甜面醬2包(生產日期2022/02/11,保質期18個月)、初臻原品復合蛋白飲料3箱(生產日期2022/08/24,保質期12個月),均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利津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沒收涉案產品并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