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展示市場監管部門在強化廣告監管方面的工作成效,教育引導全省廣告經營主體依法誠信經營,有力震懾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從2023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的涉導向、“神醫神藥”、互聯網等領域違法案件中選取6起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
案例一:蘭州某眼科醫院有限公司發布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的醫療違法廣告案
2023年7月24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蘭州某眼科醫院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蘭州某眼科醫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美 團”網絡平臺上發布有“蘭州某眼科醫院近視矯正、醫學驗光”的相關內容,上述廣告內容與當事人提供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醫療廣告成品樣件表的發布內容不一致。經立案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已構成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發布醫療廣告違法行為。2023年10月11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的規定,對該眼科醫院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4320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二:武威某商貿有限公司發布使用或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違法廣告案
2023年3月8日,武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武威某商貿有限公司發布的商品廣告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武威某商貿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世紀經典.慶國慶】滿499/399送160!的商品廣告中有“獨有的一抹中國紅,揚雄風,挺傲骨……附的圖片中有國慶節,1949-2022舉國同慶-盛世中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3周年,同時還附有小視頻,視頻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出現了4次……”等字樣及視頻內容。經立案調查,當事人發布的商品廣告中使用或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已構成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進行廣告宣傳的違法行為。2023年5月16日,武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及《甘肅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定》第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商貿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0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三:甘肅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送領導”違法導向廣告案
2023年11月,經廣告監測平臺監測,岷縣轄區甘肅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淘 寶網店頁面中發布涉嫌有“父母朋友領導皆宜送它就對了”的違法廣告宣傳。該公司業務人員在阿 里后臺大數據推送后,按照顧客系統搜索習慣,匹配了“送領導”字樣進行宣傳。經立案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已構成發布導向違法廣告行為。2024年2月8日,定西市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及《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條第(一)(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四:高臺某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未經審查且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發布“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案
2022年7月25日,高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高臺某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2022年6月20日,高臺某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冬病夏治三伏貼,三伏灸”開始了!的醫療廣告。該醫療廣告中,“三伏貼、三伏灸尤其對呼吸系統問題、頸肩腰腿痛、消化系統問題、兒科問題、婦科問題以及脾胃虛寒類問題等多種慢性病的恢復有幫助;三伏天做貼敷,艾灸,三陽相加,取得的效果可以達到1+1+1>3!”等內容的表現形式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和診療效果,且該院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批準文件。經立案調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已構成未經審查且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發布醫療廣告違法行為。2023年1月6日,高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十四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廣告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五:金昌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及含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違法廣告案
金昌市金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在淘 寶-甘肅味道(APP)發布的“‘藜麥米面雜糧商品廣告中中國地圖漏繪了中國臺灣島、南海諸島、釣魚島等重要島嶼’信息”。當事人發布該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四)項、第(七)項“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已構成發布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及含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違法行為。2024年2月6日,金昌市金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及《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條第(二)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六:白銀某口腔醫院發布廣告內容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的醫療違法廣告案
2023年5月23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口腔醫院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表明牙本質脫敏術、口腔潰瘍、牙齒美白、根管消毒、牙齦修整均是通過PILOT激光技術治療,PILOT激光既屬于醫療技術也是診療方法,出現的疾病名稱有牙周病、牙本質過敏等,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式、疾病名稱等。經立案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以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已構成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2023年12月7日,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該口腔醫院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