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暫停生產銷售通知書
皖藥監暫停〔2024〕6-1號
安徽大別山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涉嫌廠外車間生產及外購飲片貼牌包裝未經檢驗銷售中藥飲片,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現通知你單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暫停所有中藥飲片的生產和銷售。
如對本通知書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 60 日內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 6 個月內依法向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六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