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蘇省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改善消費環境,增強消費信心,釋放消費潛力。1月起,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餐飲行業消費侵權專項執法行動,集中力量查辦了一批餐飲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現將“鐵拳”行動(餐飲行業消費侵權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江陰市周莊鎮某火鍋店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案
2024年2月4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至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發現該火鍋店提供的餐具均為整套收費餐具,無免費餐具,沒有任何針對消費者的餐具收費和提供免費餐具提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2月19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2024年2月21日,執法人員案后回查,發現當事人已完成整改,店內提供了免費與收費兩種餐具,并在收銀臺顯著位置擺放提示牌告知消費者。
案例二:江陰市澄江街道某火鍋店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案
2024年2月7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餐飲行業消費侵權專項執法行動要求,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餐桌上有包裝好的餐具,包裝上寫有“東億潔”“有償使用,每套2元”等文字,經營場所內未見儲存免費餐具處。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3月7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2024年3月19日,執法人員案后回查,發現當事人已修改了點餐小程序默認必選設置,在現場設立了免費餐具取用處并標有提示標牌。
案例三:江陰市長涇某土菜館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案
2024年2月7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內餐桌上有包裝好的餐具,餐具包裝商標為“東億潔”字樣,餐具標簽上有“有償使用,每套2元”字樣,當事人店內僅有一個消毒柜,消毒柜內放有菜碟、漏勺等餐具,店內未見免費餐具,經營場所內也無提供免費餐具提示語。經查,當事人店內未為顧客提供免費餐具,也未提示消費者可選擇免費餐具。上述“東億潔”為收費使用,實際收費1元/套。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2024年3月5日,執法人員對上述餐飲店整改情況進行回查,發現店內墻上貼有“本店提供免費餐具”字樣,消毒柜中放有免費餐具。
案例四:江陰市祝塘鎮某烤魚店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案
2024年2月9日,市市場監管局接投訴稱當事人餐具收費,未提供免費餐具,要求處理。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張貼“本店有償提供統一消毒餐具,每位2元”的提示,但負責人表示未向顧客提供免費的餐具。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江陰市城東街道某烤魚店未明碼標價、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案
2024年2月20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春節期間為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時,在未明碼標價的情況下對到店消費的消費者每桌烤魚加收10元,向消費者只提供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未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按照2元/套的價格收取了相關餐具使用費,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3月4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2024年3月11日,執法人員案后回查,發現當事人在現場設立了免費餐具取用處并標有提示標牌。
案例六:江陰市青陽鎮某光頭雞店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案
2024年2月27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提供符合衛生條件的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經查,當事人以1.20元/套的價格購進200套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然后以2元/套的價格向消費者收取餐具使用費。截至案發,當事人共向消費者提供了收費餐具125套,違法所得為1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3月7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2024年3月8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回查,發現當事人已在現場設立了免費餐具取用處并張貼了提示標牌。
案例七:江陰市華士鎮某私房菜館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案
2024年3月13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餐桌上有包裝好的餐具,包裝上寫有“東億潔”“有償使用,每套2元”等文字,經營場所內未見儲存免費餐具處。當事人稱未準備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因當事人未記賬且檢查時店內尚無消費者,違法所得無法查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截至2024年3月19日,當事人已在收銀臺張貼提供免費餐具的標識。
案例八:江陰市月城某鹵味牛肉鍋店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案
2024年3月26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餐桌上擺放有包裝好的“東億潔”集中消毒套裝餐具,包裝上有“有償使用 每套2元”等字樣,現場未見其他免費餐具。經查,當事人未提供符合衛生條件的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因當事人未記賬且檢查時店內尚無消費者,違法所得無法核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于當日下午完成整改,在消毒柜內存放消毒好的免費餐具,并張貼提供免費餐具的相關標識。
案例九:江陰市徐霞客鎮某地鍋燉店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案
2024年3月26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收費餐具,但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立即整改,在店內消毒柜放置筷子、碗、碟子等免費餐具,并在醒目處予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