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典型案例
一、青島某某某精密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案
2024年2月28日,城陽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青島某某某精密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從事焊接作業的張某某未取得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從事焊接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城陽區應急局當即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等執法文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張某某從事焊接操作作業,限期整改發現的問題,并對其違法行為開展立案調查,企業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城陽區應急管理局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對該企業做出人民幣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青島某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案
2024年3月4日,青島市城陽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青島某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焊工肖某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城陽區應急局當即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等執法文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肖某某從事焊接操作作業,限期整改發現的問題,并對其違法行為開展立案調查,企業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城陽區應急管理局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對該企業做出人民幣3.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