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4年以來,貴州省畢節市市場監管系統以“鐵拳”行動為引領,緊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集中力量依法查處一批民生領域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積極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七星關區某廚房用品批發部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2024年1月10日,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山東騰翔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七星關區某廚房用品批發部經營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一般要求、報警動作值、方位、報警重復性”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當事人經營不合格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2024年3月,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大方縣某養生館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10月23日,大方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大方縣某養生館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養生館墻上貼有多張宣傳廣告,廣告上有“瑤浴、中藥養生·能去百病”及“瑤浴十大作用:……三、防病治病、風濕、感冒、腰腿疼痛、婦科問題等病患。……九、能有效刺激細胞組織再生、延緩衰老……”等字樣,當事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泡澡和按摩服務及其產品有“能去百病、防病治病、延緩衰老”等功效。
經查,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1月,大方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三、黔西市某白酒加工小作坊未按規定將生產的食品送檢案
2023年12月20日,黔西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黔西市某白酒加工小作坊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無法提供生產白酒的年度檢測報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當事人仍未能提供2023年度檢測報告。
經查,當事人未按規定每年將生產的白酒送檢的行為,違反了《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2024年1月,黔西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四、貴州某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3年11月16日,金沙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案件線索移交通知書,顯示貴州某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涉嫌無記錄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金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開展檢查,當事人不能提供所出具報告的試驗記錄。
經查,當事人無記錄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4年1月,金沙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五、織金縣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9日,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織金縣某餐館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
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1月,織金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
六、納雍縣百興鎮某豬肉攤經營獸藥殘留超標的豬肉案
2023年10月31日,納雍縣市場監管局收到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納雍縣百興鎮某豬肉攤經營的豬肉中“甲氧咔啶、地塞米松”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標的豬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4年2月,納雍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七、赫章縣某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11月28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平臺上售賣的一款化妝品,宣稱適用于所有膚質,請求執法部門調查處理。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舉報線索進行核實,發現該公司在抖音平臺上經營的化妝品在“適合膚質”欄使用“所有膚質”對外宣傳,在“適用發質”欄使用“所有發質”對外宣傳,當事人不能提供產品的功效評價報告等相關證明。
經查,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2月,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