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保障人民群眾高質量用鹽,守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部署持續開展食鹽質量安全行動,從零售端倒查溯源,從批發處追蹤溯流,對食鹽市場進行整治和規范。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向全省食鹽批發、零售單位發出一封提示提醒函,其中明確指出,國家實行食鹽定點批發制度,從事食鹽批發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營業執照》,并依照《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2024年3月28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前期線索摸排、下游終端取證、經營場所踩點等方式,鎖定位于海滄新陽轄區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從事食鹽批發業務。當事人經營場所是上下共兩層的沿街店面,為一家餐飲店。執法人員進入店內檢查,該經營場所大廳擺放有數套規整的餐桌椅,墻上張貼各色精美的菜肴餐譜圖片,點餐臺、用餐區、廚房操作區一應俱全,儼然與公眾認知中的食鹽批發企業場景相差甚遠。經驗豐富的執法人員憑借敏銳的判斷力洞察當事人可能將非法食鹽存放在隱秘的地方,執法人員迅速上到二樓進一步檢查。二樓有三間房間,其中兩間裝潢成包廂,另一間房間房門緊閉。在執法人員的要求下當事人打開緊閉的房門,果然內藏玄機。房間內成堆的袋裝食鹽映入眼簾,執法人員累計清點出10.88噸食鹽,涉及多家下游經營主體。
現場當事人無法提供《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且存在批發食鹽的經營行為,涉嫌違反《食鹽專營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未取得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從事食鹽批發業務的違法行為。目前,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的規定,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從其他食鹽定點企業購進食鹽,并查驗供貨者的食鹽定點批發許可等相關資質,查驗食鹽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等合格證明,建立食鹽進貨查驗記錄、銷售記錄制度,并按要求在福建省食品生產經營追溯管理系統及時錄入追溯信息。對已經流入市場的食鹽,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將通過入市必登系統、現場核查等方式追根溯源,確保人民群眾用鹽安全。
下一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一方面持續加大對無證銷售散裝食鹽、無證批發食鹽、從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采購食鹽經營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以案釋法,通過線上線下渠道多元化宣貫鹽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食鹽消費環境和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活有滋有味,守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市場監管“鹽”陣以待!(陳嘉森 蔣詩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