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
福建部署開展“回頭看”工作
本報訊 (陳 永 記者 江 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等重要部署,深入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鞏固專項清理工作成果,日前,福建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部署全省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回頭看”工作,時間安排為4—10月。
日前印發的《福建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回頭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回頭看”范圍包括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及其所屬部門和直屬機構制定的,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通知》要求,按照“誰制定、誰清理”原則組織開展“回頭看”工作,確保“應清盡清”。
《通知》明確,通過“回頭看”,持續對4類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政策措施進行清理規范。
一是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包括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違法設定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
二是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包括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等。
三是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包括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違法違規安排財政支出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等。
四是影響生產經營行為,包括強制經營者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等。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