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強化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湖南省永州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發布2023年度永州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案件,從多方面展現了我市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部門立足職責,加大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力度,引導廣大經營主體守法經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良好形象。
案例一:雙牌某藥店涉嫌侵犯“云南白藥”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2月,雙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雙牌縣某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藥房在經營奧齒健?云南中藥牙膏,該牙膏包裝盒上標注有“奧齒健? 云南中藥牙膏”,經查,2020年至2021年期間,寧波阿吉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云南白藥”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情況下,提供產品包裝設計,委托浙江某公司生產了上述奧齒健?云南中藥牙膏,又將該牙膏銷售給雙牌某藥店。寧波阿吉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奧齒健?云南中藥牙膏包裝盒上使用與注冊商標“云南白藥”近似的“云南中藥牙膏”字樣,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以及銷售該奧齒健?云南中藥牙膏的行為,構成了侵犯“云南白藥”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事實。
2023年1月,雙牌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對寧波阿吉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0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一種中藥艾療養生房 ”(專利號:2020212983122 ) 與“一種艾療養生房”(專利號:2018218016205 )兩件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福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書及相關資料到東安縣局,就其“ 一種中藥艾療養生房”(專利號:2020212983122) 與“一種艾療養生房”(專利號:2018218016205)兩件實用新型專利與被請求人的專利侵權糾紛,向東安縣局提出處理請求。東安縣局2023年8月到東安縣某汗蒸館進行了現場檢查,同時在受理案件后,根據案情需要組成了合議組,合議組成員對福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案件問詢,對東安縣某汗蒸館進行了現場專利比對和案件問詢。辦案人員在經過一系列現場調查分析后,于10月作出了侵權不成立的裁決,駁回福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 一種中藥艾療養生房 ”(專利號:2020212983122 ) 與“一種艾療養生房”(專利號:2018218016205 )兩件實用新型專利的兩項處理請求。案件處理完成,案件辦理人員又與請求人進行了溝通,請求人表示接受東安縣局的處理決定。
案例三:道縣某家紡店涉嫌侵犯“水星家紡”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3月,接到投訴舉報,道縣局執法人員在道縣某家紡店現場發現涉嫌侵犯“水星家紡”注冊商標專用權家紡產品。經查,當事人在2023年3月從一陌生商販處采購涉嫌侵犯“水星家紡”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家紡床上用品摻雜在店內正品“水星家紡”貨物中銷售,經上海水星家用紡織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現場鑒定,扣押的涉案商品均為侵權產品。道縣某家紡店未經授權許可,擅自銷售標識與“水星家紡”及圖形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易造成消費者在購買時產生混淆,誤認為該店銷售的是上海水星家用紡織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上海水星家用紡織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道縣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的47套侵權商品,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藍山縣某食品商行涉嫌侵犯“國窖1573”等注冊商標案
2023年5月,藍山縣局接縣知識產權聯動部門電話反映藍山縣某食品商行銷售假酒,隨即,執法人員對該店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發現店內酒類銷售區及貨架擺放有箱裝或盒裝“水井坊”“海之藍”“天之藍”及“國窖1573”等白酒,經廠家技術人員初步鑒定系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藍山縣局對有關白酒實施了扣押,并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圍繞當事人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確定其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藍山縣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的所有白酒,罰款人民幣伍萬零壹佰壹拾元整(¥50110.00)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江永縣某建材店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江永某建材店老板義某從一流動商販手中購入購進了“”強力瓷磚膠(LBⅡ型)共400包,雙方沒有簽訂購銷合同,也沒有提供營業執照和銷售發票,隨后又將這批產品出售。2023年11月,清遠樓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鑒定書,結果為當事人銷售的“”建材強力瓷磚膠并非清遠樓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清遠樓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商標獨占人并未授權當事人銷售的“”建材強力瓷磚膠生產廠家使用商標生產該產品。因此當事人銷售的“”建材強力瓷磚膠是侵犯了清遠樓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構成了銷售侵犯了清遠樓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江永縣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所有強力瓷磚膠(LBⅡ型)侵權商品,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冷水灘區某建材店涉嫌銷售侵犯“LESSO聯塑”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6月,根據廣東聯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投訴,冷水灘區局執法人員對永州市冷水灘區某建材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從該店門市部合格經營場內貨柜上查獲涉嫌侵犯“LESSO聯塑?”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截止閥、外螺紋彎頭等系列商品。冷水灘區局委托廣東聯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對上述涉案“LESSO聯塑?”商品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當事人經營的上述品名為“LESSO聯塑?”的截止閥、外螺紋彎頭等系列商品均不是廣東聯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的產品,上述產品屬侵犯了該公司“LESSO聯塑?”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冷水灘區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零陵區某副食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根據舉報信息,零陵區局執法人員赴永州市零陵區某副食店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售賣的南孚聚能環3代5號堿性電池、南孚聚能環3代7號堿性電池和豐南1號燃氣灶電池,而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上述產品相應的進貨票據及供貨方資質。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出具的鑒定證明顯示:所有涉案產品均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商標“南孚”“豐藍1號”專用權的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零陵區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