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市場監管部門以保障民生為導向,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精準重拳出擊,持續在全州范圍內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公布第三批市場監管領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大理市沈芹食品店對食品作虛假宣傳案
2024年1月26日,大理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游客投訴,反映在大理古城復興路沈芹食品店買了1300元的風干牦牛肉,吃了感覺不是牛肉,懷疑是豬肉或鴨肉。根據投訴內容,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店鋪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標注商品真實名稱,對所售商品作虛假宣傳,將風干豬肉冒充牦牛肉進行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大理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案例二:大理市紅妹超市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12月29日,大理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對其在大理市紅妹超市購買的劍南春疑似商標侵權的投訴。消費者撥打劍南春防偽電話,被告知兩瓶均為假酒。2024年1月2日,大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大理市紅妹超市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4月16日從上一家超市老板轉租現經營場所,并接收兩瓶侵權的劍南春白酒。2023年12月28日以450元/瓶的價格出售給投訴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大理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以罰款。
案例三:永平縣杉陽鎮彎彎日化經營店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
2024年2月21日,永平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永平縣杉陽鎮化妝品市場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的“依詩貝睫毛膏、蝶斯奢鉆細滑眼線筆”等7個品種化妝品已超過使用期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永平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過期化妝品并處以罰款。
案例四:彌渡康逸堂推拿館開展服務未明碼標價案
2024年3月19日,彌渡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對彌渡康逸堂推拿館開展推拿服務未對服務內容進行明碼標價的投訴后,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彌渡縣彌城鎮西順城街經營推拿按摩服務,未對經營的服務項目進行明碼標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彌渡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