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我市文旅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誠信放心的市場環境,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強化酒店賓館市場價格監管,不斷規范餐飲、住宿經營者價格行為,加大對游客消費集中場所的巡查力度,指導經營者做好明碼標價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優惠、低標高結等價格欺詐行為。現公開曝光兩起價格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4月3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網民在抖音網絡平臺反映奧體中心周圍酒店瘋狂漲價是平時幾倍的問題,立即對甘肅萬鑫時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運營的漢庭蘭州奧體中心萬達茂酒店進行了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網絡平臺發布的2024年5月25日至5月26日預定商務大床房價格有兩個標準:劃線價1430元,在線預訂價1344元。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當事人自2023年11月9日正式營業至今,從未按以上兩種價格實際交易過。當事人虛標劃線價與在線預訂價的行為,已構成無法進行價格比較的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涉嫌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之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擬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4年4月9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網民在抖音網絡平臺發布甘肅金沐熙商務酒店惡意退單漲價的問題,立即對甘肅金沐熙商務酒店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恪守公開、公平原則,誠信經營,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經營者要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和商品,為廣大市民和來蘭游客提供安心舒心的消費環境,共同維護良好城市形象。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并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