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壓緊壓實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斷規范食品生產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持續保持食品生產安全監管高壓態勢,查處了一批食品生產領域違法案件,現將2024年第一季度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達坂城區某肉制品生產企業未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4年1月14日,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包保干部對某食品生產企業開展包保督導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問題,并將問題反饋至達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達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組織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經查,該企業存在未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未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等行為,達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企業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沙灣市某白酒生產企業未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4年3月19日,沙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某白酒生產企業存在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未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等行為,沙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企業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精河縣某糕點生產企業未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4年3月29日,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某糕點生產企業存在未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員等行為,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企業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阿克陶縣某糧食加工品生產企業未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4年2月29日,阿克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某糧食加工品生產企業存在未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落實日管控制度、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等行為,阿克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企業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喀什市某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2024年1月8日,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喀什市某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生產的紅花籽油酸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紅花籽油》(GB 22465-2008)要求問題進行查處,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鄯善縣艾某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葡萄酒案
2024年3月19日,鄯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鄯善縣公安局食藥環偵查大隊聯合檢查時發現,艾某存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在居民房內從事生產經營葡萄酒的行為,且違法生產貨值已超過10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鄯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至鄯善縣公安局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