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淮安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組織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知識產權領域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有效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在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金湖縣某標牌廠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14日,《檢察意見書》顯示:金湖縣某標牌廠存在為江蘇某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金湖縣市場監管人員隨即對當事人進行調查核實。經查,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8月13日,江蘇某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ROSEMOUNT”(羅斯蒙特)、“SIEMENS”(西門子)及“YOKOGAWA”(橫河EJA)注冊商標持有人同意或者授權許可的情況下,為當事人加工、制作含有“ROSEMOUNT”“SIEMENS”及“YOKOGAWA”注冊商標標識標牌及空白儀表標牌。當事人按照江蘇某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提供的模板,以15元/套的價格加工制作了含有“SIEMENS”注冊商標標識的標牌50套;以10元/張的價格加工制作了含有“ROSEMOUNT”注冊商標標識的標牌100張;以5元/套的價格加工制作了含有“YOKOGAWA”公司注冊商標標識的標牌1000套。上述標牌貨值總計6750元,當事人獲利34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2023年12月25日,金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中,當事人明知他人存在商標侵權行為,仍為其提供幫助,是他人侵權行為得以成功的必要條件,也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檢察機關檢察意見,對知識產權違法案件的查處,充分體現了與司法部門之間優勢互補、協同聯動的原則,更好集聚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與司法部門職能優勢,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大合力。
案例二
淮安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侵犯“順多多”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4日,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河北保定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舉報,反映淮安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順多多”商標的專用權。當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調查核實。經查,保定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取得“順多多”的注冊商標,商標類別為第39類,商品服務列表為倉儲服務、貨物貯存運輸等內容。當事人自2023年11月15日實際經營以來,主要從事貨物運輸業務,在其辦公場所的墻面、玻璃門的腰線及當事人的合作協議和印刷的宣傳單上均突出標示有“順多多”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2024年2月2日,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專利行政執法保護,依法對假冒專利的行為進行查處,不僅有力震懾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維護了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營造了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案例三
淮安某知識產權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22日,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移交線索,對淮安某知識產權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未取得專利代理許可及執業人員從業資質的情況下為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了13項專利技術。經查,當事人與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兩次專利代理合同,合同內容包含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當事人共收取21100元作為代理費用。其中,有4項實用新型專利系當事人以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員工名義申請,專利申請費由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繳納。其余業務當事人均委托寧波某專利代理事務所進行申請,并支付委托費用18860元。當事人實際違法所得1765.75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12日,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知識產權服務業快速發展,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提供了重要支撐,但也出現個別經營者以不正當手段從事代理業務、惡意申請注冊商標等現象。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打擊商標惡意注冊和違規代理行為,更好地發揮了知識產權保護在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四
淮安某商貿有限公司侵犯“堯盛”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3年9月12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淮安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倉庫存有印有“堯盛”商標的機制竹炭共計1390箱,該批次竹炭外包裝標注的生產企業名稱與正品“堯盛”機制竹炭的企業名稱不一致。經“堯盛”商標權利人安徽省石臺縣牯牛降竹炭制品有限責任公司鑒別,上述涉案產品并非由其公司生產,屬于假冒侵權商品。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8月31日以45.59元/箱的價格購進“堯盛”牌竹炭1667箱,以50元/箱的價格對外售出277箱,截至調查日,剩余1390箱未售出。涉案金額共計83350元,違法所得為220.5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4月2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竹炭外包裝,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聚焦鮮少被關注的竹炭領域商標專用權侵權違法行為,對同類行業起到了價值引領以及風險警示的效果。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商標權利人的權益,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案例五
淮陰區某調味品廠侵犯“太太樂”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3年7月4日,淮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淮陰區某調味品廠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生產的濃香雞精外包裝上印制的卡通母雞圖案與雀巢產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太太樂”注冊商標近似。經查,當事人生產的濃香雞精,包裝上使用了卡通母雞圖案,頭上有一頂白色廚師帽,身穿一件白色圍裙,左翅背在身側,右翅揚起。該圖案與雀巢產品有限公司持有的第1346413號注冊商標相比,除了在圍裙上面去掉了標有“太太樂”字樣的標簽以外,其余部分幾乎完全相同,近似程度較高。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當事人共計生產601箱上述包裝的雞精,以30元/箱的價格對外銷售了191箱,自用1箱,庫存409箱,涉案貨值金額共計1803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違法行為。2023年8月1日,淮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太太樂”雞精特有的外包裝裝潢和雞圖形商標,早已被廣大消費者所認知,成為選擇雞精產品的重要參考。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侵犯知名注冊商標案件的查處,不僅嚴厲打擊了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更有利于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增強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案例六
劉某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20日,盱眙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檢察機關《檢察意見書》,對劉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以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制造帶有宜家商標標識的衣架模具兩副,收納盒模具一套,并銷售給他人,涉案貨值金額104500元,違法所得300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違法行為。2023年12月22日,盱眙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商標作為企業產品、服務的質量和知名度的載體,體現的是一個企業的品牌形象。本案中當事人明知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已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始終注重貫徹加強與司法機關溝通協作,共同做好反向行刑銜接工作,打破“不刑不罰”怪圈,實現“罰當其錯”,共促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案例七
漣水縣某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案情簡介
2024年2月1日,漣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漣水縣某超市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用于銷售的知名白酒(42%vol、500ml,批號:20220327KHD A22017Am2)2盒,白酒瓶蓋防偽標識碼已無法識別。上述2瓶白酒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涉案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共計2盒,標示售價為450元/盒,尚未銷售。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涉案酒品的供貨商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不能證明上述涉案酒品為合法取得且無法說明提供者。涉案貨值金額計900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和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的違法行為。2024年4月19日,漣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改正未履行進貨查驗的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沒收侵權白酒、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侵權假冒知名品牌的酒類產品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制假手段層出不窮,經營渠道復雜隱蔽,以假亂真,讓普通消費者防不勝防。市場監管部門打擊白酒類侵權假冒行為,保護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