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增強經營主體
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4宗
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海口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專利產品案
【關鍵詞】假冒專利
2023年6月1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海口某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一款“南李濟酒”存在假冒專利的行為。經查,當事人共銷售包裝瓶蓋處標示有“發明專利號:202110070174.5”字樣的“南李濟酒”100件,該專利處于實質審查階段尚未被授予專利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的行為并予公告,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海口某淀粉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圖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案
【關鍵詞】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2019年10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三三三號公告,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G2019002號)予以登記備案,并納入官方標志保護。
2023年8月29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根據移交線索,對當事人海口某淀粉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在其銷售的“龍口粉絲”產品外包裝上使用“圖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圖案。經查,當事人不屬于《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的經公告或備案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商品203包、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海南某藥業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案
【關鍵詞】特殊標志侵權
“杭州亞運會”(第T2020003號)特殊標志于2020年4月17日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登記,登記人為2022年第19屆亞運會組委會,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為《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1類至第45類,有效期限至2024年4月16日。
2023年7月2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根據舉報線索,發現當事人海南某藥業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亞運會”標識。經查,當事人未經特殊標志所有人許可,在2022年學院獎秋季賽活動中,向天津某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國大學生廣告藝術節學院獎2022秋季征集活動命題策略單》,在“廣告主題”、“傳播營銷目的”、“命題要求闡述”等均含有“亞運會”相關內容。天津某網絡科技公司依照補充協議內容通過學院獎官網發稿發布策略單中的創意賽事活動內容,并分別安排其員工在其公司自營“廣告人”“創意星球”網站發布同樣含有“亞運會”標識的創意賽事活動新聞專屬稿。
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將“亞運會”標識用于品牌創意營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海南某辦公設備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關鍵詞】商標侵權
“canon”(第5773357號)商標是佳能株式會社在第2類“復印機用墨盒”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9年12月6日;“佳能”(第182649號)商標是佳能株式會社在第9類“復印機設備及其配件”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3年7月4日。
2023年4月19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當事人海南某辦公設備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銷售標有“canon佳能”NPG-67型號的墨粉,涉嫌侵犯注冊商標持有人的商標專用權。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購進的證明材料。經鑒別,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商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侵犯“canon佳能”注冊商標專用權的NPG-67型號墨粉115條、罰款1653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