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在保障高品質生活上取得新突破,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優勢,持續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集中力量,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14個重點領域的違法行為,加強典型案例曝光,發揮典型案例引領示范作用,護航“兩個強省”建設,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強力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公布年度第一批典型案例。
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煙臺美蘭登服裝有限公司生產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服裝案
2023年12月18日,萊陽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美蘭登服裝有限公司生產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2023年9月15日,萊陽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煙臺美蘭登服裝有限公司存放有使用某知名注冊商標的服裝,該公司提供不出上述品牌商標的授權證明材料,無法說明該批次產品的合法來源。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生產服裝,非法經營額100余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假冒注冊商標,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商標代表著商標權人的商品或服務質量保證和消費者認可程度。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會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產生混淆、誤認,損害群眾利益,破壞市場秩序,甚至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果。市場監管部門在查處侵犯商標權案件過程中,嚴守程序規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切實維護企業的品牌形象,保障消費者、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社會氛圍,對假冒偽劣商品和不法商人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彰顯公平正義。該案件入選山東省“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萊州福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假充真的產品案
2024年4月15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萊州福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假充真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將涉案產品進行銷毀處置。
2024年1月23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萊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意見書》,在辦理萊州福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案件過程中,因當事人具有認罪認罰、完成企業合規等情節,作不起訴處理,將案件線索移交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2024年2月6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未生產,未發現涉案批次產品、原料及相關包裝物。2024年3月26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萊州市公安局,將涉案產品進行了監督銷毀。經調查核實,當事人自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生產銷售以豬肉冒充牛肉等不合格產品,其中生產銷售的42批次牛肉制品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檢出豬成分,未檢出牛成分。當事人生產銷售的上述產品以豬肉為主要原料,不添加牛肉,配料表中標示牛肉未標示豬肉,以豬肉冒充牛肉,存在以假充真問題,涉案貨值17萬余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以假充真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
本案是行刑銜接工作反向移交的成功案例,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萊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結合案件調查情況,同時充分考慮當事人認罪認罰、積極配合調查和進行整改等情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有效處置,既糾正了違法,又警示教育了當事人和周邊業戶,有力震懾了食品違法犯罪,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煙臺優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4年1月29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優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水產制品的行為,責令整改,給予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12月,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繼接到廣東省、河南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報告,顯示當事人生產的部分批次魷魚產品在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測項目中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調查核實,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問題批次產品,實施召回,查找問題原因并整改。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每種食品添加劑都有其相應的適用條件和范圍,雖然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的使用量較少,少量食用不會引起較重危害,但作為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重視食品添加劑的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學習各類添加劑的不同特性,杜絕添加劑濫用情況,提升食品工業的科學化及規范化水平。
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海陽市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4年1月10日,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陽市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8月22日,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違法線索移送函,線索顯示在煙臺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抽查中發現當事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的轉向力轉向角檢測儀不具備保存功能,其未按照標準等規定保存原始數據,導致數據無法復核,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個別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在多年經營之后自認為積累了很多“經驗”,企圖在機動車檢驗過程中不按規范要求操作,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給人們出行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本案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既是處罰也是警示,希望相關企業引以為戒。
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棲霞市集真大藥房銷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質的食品案
2024年1月30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棲霞市集真大藥房銷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質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因該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已經移送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調查。
2023年11月17日,棲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棲霞市集真大藥房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店內銷售的“雪域藏寶”產品存疑,當事人當場不能提供上述產品的供貨商許可資質等材料。執法人員當場依法對上述產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并進行了現場抽樣送檢。經檢驗,該產品檢出西地那非成分,屬非法添加成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對棲霞市集真大藥房作出行政處罰。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西地那非作為一種處方藥,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攝入不當可能引發嚴重后果,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列為禁止添加品。廣大經營者應秉持誠實守信、合法合規的經營理念,審慎查驗購進保健品質量合格憑證,禁止銷售來源不明的三無食品。消費者也要理性選擇保健品,通過正當途徑購買,認真查驗食品經營許可證和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在此提醒,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廣大消費者若身體不適要遵醫囑,莫要迷信廣告宣傳!
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招遠市遠鑫加油站使用計量器具過程中為計量器具增加作弊裝置或功能案
2024年2月2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招遠市遠鑫加油站使用計量器具過程中為計量器具增加作弊裝置或功能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加油機、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8月17日,根據公安部門情報導偵線索,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招遠市公安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招遠市稅務局對招遠市遠鑫加油站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部分加油機存在異常,經生產廠家沈陽航天新陽機電有限責任公司檢測,當事人在用的6臺燃油加油機將主板計量程序發生改動,與原出廠計量程序狀態不一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計量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山東省計量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加油機作為貿易結算用的計量器具,是民生計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準確與否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就要求我們執法人員在工作中要更加細心,加大計量監督力度,確保加油站經營者和消費者公平交易,保持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
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萊陽市安源燃氣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及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案
2024年1月10日,萊陽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萊陽市安源燃氣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及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0日,萊陽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多個投訴舉報線索,對萊陽市安源燃氣能源有限公司開展相關調查。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未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及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萊陽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氣瓶作為一種常見的儲存和運輸氣體的設備,廣泛應用于工業、醫療、科研等各個領域。然而,近年來由于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所引發的安全事故屢見不鮮,嚴重威脅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對于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的違法行為予以嚴厲處罰,對違法企業形成震懾,遏制其繼續充裝不合格氣瓶的行為,從源頭上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率,堅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龍口市黃城徳益電動車商店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2月5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龍口市黃城徳益電動車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29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不合格檢驗線索通報,顯示龍口市黃城徳益電動車商店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防篡改項目不合格。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私自把電動自行車的電池盒進行了改裝,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行為。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對于近年來電動車事故頻繁發生,電動車本身的質量安全問題更需要得到重視。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銷售單位,一定要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本案的警示意義大于處罰本身,通過處罰,提醒企業要高度重視電動車安全工作,筑牢生產銷售領域電動車質量安全底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執法人員在案件處置過程中向當事人普及電動車經營相關規范,如要從合法來源進購電動車,建立購銷臺賬,查驗產品標識、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是否齊全以及產品是否取得3C認證;產品合格證信息要與車輛外觀、蓄電池品牌型號類型保持一致,嚴禁非法拆除限速器等關鍵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
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煙臺俊晨物聯網設備有限公司開展限時促銷活動未標明期限案
2024年2月22日,煙臺市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煙臺俊晨物聯網設備有限公司開展限時促銷活動未標明期限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8日,煙臺市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煙臺俊晨物聯網設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網店店鋪中有“限時直降150元”字樣,右側上方顯示產品名稱為“俊晨數顯壓力表耐震高精度數字電子水壓液壓負壓真空氣壓表”,網頁上沒有標明“限時直降”活動期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煙臺市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開展限時促銷活動未標明期限的違法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損害消費者的消費熱情;影響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誠信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打擊商家開展限時促銷活動未標明期限的違法行為有利于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振經濟、維穩市場秩序,有效降低商家“先漲價再降價”的不良現象。
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萊州市府前西街新開源閥門管件經銷處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2月26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萊州市府前西街新開源閥門管件經銷處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26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山東省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莘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過程中發現萊州市府前西街新開源閥門管件經銷處存在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移送至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2024年1月31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萊州市府前西街新開源閥門管件經銷處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當事人存在銷售侵犯3個國內知名管件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當事人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品牌地暖管、PPR管,仍然向其購買并銷售,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所指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是一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注冊商標更是企業價值的重要體現。隨著我國的“質量強國”戰略逐步穩固實施,對新時代監管部門的執行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案從立案到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僅一個月,執法機關在積極調查取證的同時從速辦理,體現了對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視和保護,從而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煙臺市凱久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2月1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煙臺市凱久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和刷單炒信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侵權商品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14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交辦線索,立即對煙臺市凱久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勇士之舞龍舌蘭風味配制酒”,不符合“龍舌蘭酒(特其拉)[Tequila]”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質量技術要求,瓶身標簽上使用的字樣與注冊商標相似,容易導致混淆;另查明,當事人組織人員對其網店銷售的涉案酒進行刷單,用虛假的銷售狀況進行商業宣傳,對消費者產生欺騙和誤導。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和刷單炒信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是保護涉外地理標志的典型案例。本案當事人因缺乏地理標志保護意識,對行業內相關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了解不全面,對其銷售的商品未盡到全面審查義務,對地理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本案的查辦,不僅教育規范了酒類經營者提高地理標志保護意識,有效促進了行業的健康發展,更體現了我國積極履行國際地理標志保護義務,彰顯了地理標志保護力度,對推動國際地理標志的互認互保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