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推進2024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突出“保安全、反欺詐”兩個主題,嚴厲打擊民生領域違法行為,有效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大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商洛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山陽縣銀花加油站破壞加油機計量器具準確度、價格欺詐案
2024年2月5日,商洛市市場監管局對山陽縣銀花加油站破壞加油機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3臺作弊加油機,沒收違法所得539889.73元,罰款32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26日,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利用鍵盤輸入的方式進行計量作弊。經現場計量檢定,4把加油槍中有3把加油槍誤差超過國家標準,未實施作弊的1把加油槍以92#汽油冒充95#汽油銷售,并出具了95#汽油發票,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經加油機主板生產廠家鑒定,涉案主板所用監控微處理芯片非原廠產品,主板和計量程序被更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商洛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寶雞市扶風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扶風金店佛都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1月31日,扶風縣市場監管局對扶風金店佛都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的手表28塊,罰款7.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30日,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在售的注冊商標為“EMPORIO ARMANI”的手表,無防偽二維碼吊牌,無法提供有效進貨票據、銷售憑證、供貨方信息和有效商標專用權授權許可憑證,立即對涉案的28塊手表進行先行登記保存。10月31日,向注冊商標持有人的授權鑒定人富思商貿(上海)有限公司發出《鑒定委托書》。經鑒定,28塊手表全部為“假冒注冊商標‘EMPORIO ARMANI’的商品”。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從西安購進涉案“EMPORIO ARMANI”手表28塊,截至檢查時均未售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扶風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漢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漢中市漢臺區華某某文體經銷部銷售不合格玩具案
2024年1月12日,漢中市市場監管局對漢中市漢臺區華某某文體經銷部銷售不合格玩具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不合格超人玩具系列備樣1個,沒收違法所得450元,罰款1536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銷售的超人玩具系列經檢驗認定為產品不合格。送達檢驗報告當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同批次涉案產品備樣1個,并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經生產廠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協查,涉案產品系假冒汕頭市恒之宇玩具實業有限公司名稱及地址的產品。經查,2022年8月19日,當事人從汕頭市宇誠玩具商行購進涉案產品16個,進價30元/個,售價60元/個,貨值金額960元,售出15個,違法所得45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漢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榆林市府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府谷縣振興液化氣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案
2024年4月2日,府谷縣市場監管局對府谷縣振興液化氣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2986.8元,罰款194973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13日,府谷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3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顯示當事人銷售的液化石油氣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9月3日購進該批次液化石油氣25.4噸,進價4850元/噸,售價6500元/噸。當事人自述共售出6.77噸,2023年9月9日供貨商召回18.63噸,但無法提供銷售憑證和召回相關手續,故認定該批次液化石油氣已全部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府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延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洛川金雙塔商貿有限公司破壞加油機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4年3月6日,延安市市場監管局對洛川金雙塔商貿有限公司破壞加油機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4臺作弊加油機,罰沒240831.66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19日,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時,依次通過當事人加油站3號槍、4號槍、1號槍、2號槍、6號槍向加油機防作弊自動檢測車加入50L燃油,顯示加油量分別為:47.87L、47.97L、47.97L、48.31L、48.37L。經現場計量檢定,當事人4臺加油機共6把加油槍示值誤差分別為:1號槍3.19%、2號槍3.05%、3號槍3.67%、4號槍3.07%、5號槍2.96%、6號槍2.94%,檢定結果均為不合格。經加油機生產廠家對6把加油槍計控主板及外接電路板進行檢測,結論為主板監控微處理器、計量程序及附帶的6塊電路板均非該公司產品,與出廠狀態不一致。經查,當事人將4臺加油機的6塊計控主板改動為可人為設置加油量誤差的主板,并將誤差設置為3%對外加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延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安康市白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白河縣安廈建設材料試驗有限公司違規從事檢驗檢測經營活動案
2023年12月27日,白河縣市場監管局對白河縣安廈建設材料試驗有限公司違規從事檢驗檢測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14日,安康市市場監管局抽調技術專家組依法開展監督抽查,現場出具《2023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事實確認單》確認,當事人存在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未按照標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等違規行為。經查,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部分檢驗檢測項目取消、檢驗檢測標準或檢驗方法發生變更的未申請變更;二是缺少水泥新標準膠砂攪拌機、振實臺等檢驗檢測設備,不滿足檢驗檢測標準或技術規范;三是檢驗檢測環境條件和人員能力不符合標準或技術規范要求;四是部分管理體系運行未能保證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五是未按照標準等規定采用原始數據、記錄,報告結論不準確;六是標準物質、化學試劑等耗材的使用數量和購置時間不符合實際。
當事人使用部分已取消或發生變更的檢驗檢測標準或檢驗方法開展檢驗檢測活動、在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情況下繼續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并擅自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九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未按照標準等規定采用原始數據、記錄,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白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銅川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銅川市天然氣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4年1月18日,銅川市市場監管局對銅川市天然氣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23日,執法人員依法檢查銅川市天然氣有限公司彭鎮分輸調壓站,發現站內燃氣調壓裝置系統內的5臺壓力容器及系統內外壓力管道處于在用狀態,但無法提供檢驗報告。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使用了上述5臺未經檢驗的壓力容器,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使用了上述未經檢驗的壓力管道。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銅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