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強化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質量安全專項治理,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累計查處電動自行車產品違法違規行為387起,查扣違法車輛1228輛,罰沒款1230萬余元。近期會同公安部門連續搗毀7處違法違規電動自行車倉儲、銷售窩點,查扣違法車輛400輛,涉案金額100余萬元,10余名涉案人員被公安部門依法刑拘。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鄭重提示經營銷售者,合規經營,自覺抵制非法拼改裝違法行為;同時提醒廣大市民,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切勿購置無正規經營場所、非法拼改裝電動自行車,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風險隱患。如發現身邊存在違規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線索,請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共同清除身邊安全隱患。
案例1 北京市通州區渠頭自強汽車配件商店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10月,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市通州區渠頭自強汽車配件商店檢查發現,該經營主體對1輛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放在經營場所內進行展示銷售。該經營主體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該經營主體在通過政策指導、張貼宣傳單的方式進行法律知識宣傳普及,并表示嚴格落實銷售義務后,短期內即從事經營性拼改裝行為,且改裝后的電動自行車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隱患,依法予以從重處罰。2023年11月,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北京華泰懋隆電動自行車商行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10月,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華泰懋隆電動自行車商行檢查發現,該經營主體對1輛額定電壓48V的鋰電池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改裝,經改裝后安裝了5塊鉛酸蓄電池(12V 20AH)。該經營主體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2023年11月,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 北京家文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7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家文商貿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將1輛電動自行車額定電壓48V改裝為72V,并改裝長車座,加裝車外觀包圍,且無腳蹬。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2023年8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0000元,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
案例4 九五齊動(北京)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9月,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九五齊動(北京)商貿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經營中提供電動自行車加裝“加強座椅”的改裝服務。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經立案調查后,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 北京豐和瑞興商貿中心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9月,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豐和瑞興商貿中心檢查發現,該經營主體為2輛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長座椅及加裝防撞梁。該經營主體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2023年11月,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