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2024民生領域“鐵拳”行動方案部署要求,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詐”兩個主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輿論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虛假宣傳、計量作弊、出具虛假檢驗報告、侵權假冒、銷售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了一批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公布2024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隨州市廣水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武漢瑞恒醫藥生物有限公司經營含有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案
2024年1月26日,隨州市廣水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武漢瑞恒醫藥生物有限公司經營含有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678盒涉案食品,罰沒93.3萬元,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其法定代表人鄧某某、直接負責人桂某某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6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湖北某醫藥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倉庫內存放有“參鹿精片壓片糖果”420盒、“蠶蛹蟲花壓片糖果”258盒。經檢驗,上述兩種食品均含有O-丙基伐地那非(非法添加物質)。11月10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件指定隨州市廣水市市場監管局管轄。經查,湖北某醫藥公司并未參與經營,實際采購銷售公司是武漢瑞恒醫藥生物有限公司。當事人從廣州某健康科技公司購進“參鹿精片壓片糖果”“蠶蛹蟲花壓片糖果”共計18799盒,已銷售13652盒,金額492501元,獲利64523元,未銷售金額86663元,總貨值金額579164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隨州市廣水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十堰市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襄陽市金海源燃料有限公司南漳縣胡營加油站加油機計量作弊案
2023年12月24日,十堰市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襄陽市金海源燃料有限公司南漳縣胡營加油站使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加油機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罰沒146.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5日,十堰市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指定管轄,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使用的4臺加油機8塊計控主板,均非加油機原廠配套計控主板,加裝了作弊系統。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和《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十堰市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宜昌市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潮邦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長陽分公司銷售食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案
2024年1月10日,宜昌市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潮邦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長陽分公司銷售食品作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22日,宜昌市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通過租用商鋪,將其經營的食品對外宣傳為保健食品進行銷售,并用會銷方式宣傳其具有保健和治療功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銷售食品作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宜昌市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武漢澤世信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4年1月22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武漢澤世信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7.3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23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該區生態環境和水務湖泊局移送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出具的24份噪聲監測報告原始數據實際時間與記錄時間不一致,不符合國家相關強制性標準對測量時段的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的規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潛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潛江市苗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24年2月27日,潛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潛江市苗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服裝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假冒服裝57件,罰沒4.84萬元的政處罰。
2023年12月28日,潛江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潛江市苗峰商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服裝左胸及右后肩處均繡有“”標識,該標識與第5357180號“”商標圖形完全相同。經鑒定,當事人上述服裝系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截至案發已售出43件,貨值金額2064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潛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黃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北邦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權假冒礦用車配件案
2024年3月7日,黃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湖北邦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權假冒礦用車配件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4年1月29日,黃石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協助調查函提供的線索,依法對武鋼資源集團某鐵礦公司一倉庫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一批礦用車配件,銷售商為湖北邦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經湖南某廠家現場鑒定,該批標注“韶力”標識的礦用車配件產品均為侵權假冒產品,涉案產品銷售金額161990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黃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黃石市公安局。
七、襄陽市襄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宜昌金木堂裝飾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4年2月27日,襄陽市襄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宜昌金木堂裝飾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偽劣產品(別墅電梯)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23年9月19日,襄陽市襄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宜昌金木堂裝飾有限公司位于襄城區的施工現場進行執法檢查。經查,涉案電梯從亞洲某電梯公司購買、由湖南某電梯公司安裝,并銷售給業主付某某。經檢驗,該電梯有35項不符合要求,為不合格產品。該電梯貨值金額達45萬元,涉嫌構成犯罪。襄陽市襄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襄陽市公安局襄城區分局。
八、孝感市孝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某等人涉嫌制售侵權假冒白酒案
2024年3月29日,孝感市孝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李某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4年3月28日,孝感市孝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孝南區某鄉鎮一處制假窩點展開突擊行動,現場查獲假冒知名品牌白酒4000余瓶,假冒包材3.5萬套(個)。經查,李某某等3人在某鄉鎮3個制假窩點用低檔白酒為原料酒,灌裝11個知名品牌白酒,并設立2個倉庫存放假冒白酒及包材,涉案金額140余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孝感市孝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
九、襄陽市棗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神奈百貨店和鑫云百貨商行涉嫌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案
2024年5月6日,襄陽市棗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神奈百貨店和鑫云百貨商行涉嫌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3年10月16日,襄陽市棗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涉嫌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奶茶的陳某及其上家李某某進行調查。經查,李某某經營的Yso Majic奶茶分別從某電商平臺“Yso黑金咖啡 微商同款”“Yso Majic黑金咖啡”“Yso Majic咖啡正品店”3家店鋪購進,其主體信息為:神奈百貨店和鑫云百貨商行。經檢驗,當事人經營的奶茶均含有西布曲明(非法添加物質),涉案奶茶經營額共1131202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襄陽市棗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棗陽市公安局。
十、鄂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彭某志等六人涉嫌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假冒牛肉案
2024年1月26日,鄂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彭某志等六人涉嫌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假冒牛肉的違法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4年1月25日,鄂州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駕駛三輛小型貨車在某集貿市場和居民小區周邊售賣假牛肉。1月26日,執法人員在楊某鎮現場檢查發現彭某志、趙某偉等六人正在售賣“牛肉”,售賣人無法提供該批“牛肉”的檢驗檢疫證明。經查,當事人所售“牛肉”從劉某俊處購進,實際是涂了牛血的母豬肉,共購進5900斤,購進價10元/斤,銷售價30元/斤,共獲利10余萬元。經進一步核查,劉某俊銷售給彭某志等人的“牛肉”是從李某柱處購進的母豬肉,李某柱共銷售1.7萬公斤。劉某俊、李某柱收到母豬肉后用牛血涂在母豬肉上制作假牛肉,多人參與制作且分工明確,違法生產、經營的假牛肉貨值金額達到1200余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且涉嫌構成犯罪,鄂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鄂州市公安局。(執法稽查局 張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