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社會輿論關注的違法活動,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實舉措,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重點民生領域違法行為。現將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市場監管局查處西烏珠穆沁旗某摩托車電動車銷售中心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4月29日,西烏珠穆沁旗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西烏珠穆沁旗某摩托車電動車銷售中心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4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4月22日,西烏珠穆沁旗市場監管局接到錫林郭勒盟市場監管局的監督抽查后處理通知書及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西烏珠穆沁旗大宇摩托車電動車銷售中心經營的電動自行車抽檢結果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西烏珠穆沁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充電事故頻發,安全隱患不容忽視,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問題導向,持續加大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力度。通過該案的查辦,警示教育廣大電動自行車生產經營主體牢固樹立守法經營意識,堅持誠實守信經營,嚴格執行產品出廠檢驗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得改裝電動自行車,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青花汾酒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4月10日,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對北京某貿易有限公司依法作出沒收侵犯“青花汾酒”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16件并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3月4日,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食品園區所接到消費者電話投訴,稱北京某貿易有限公司送貨到烏拉特前旗境內準備銷售給他的青花汾酒懷疑系假酒,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到現場進行了檢查,并聯系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人員對當事人送貨到烏拉特前旗準備銷售和已銷售給投訴人的青花汾酒外包裝防偽技術進行了技術鑒定,鑒定人員出具了查扣的產品非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屬假冒注冊商標和虛假標注公司廠名、廠址的產品《鑒定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持續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檢查和打擊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持有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的經營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某服務有限公司認證過程不符合完整、客觀、真實的認證要求,違反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減少、遺漏認證規則規定程序案
2024年3月28日,臨河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某服務有限公司認證過程不符合完整、客觀、真實的認證要求,違反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減少、遺漏認證規則規定程序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3萬元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合并處罰沒款5.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12月4日,臨河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蒙古某食品公司獲得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能有效按照管理體系運行。經進一步調查發現,為其頒發證書的上海某服務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認證過程不符合完整、客觀、真實的認證要求,違反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減少、遺漏認證程序的問題。經查,當事人在開展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過程中存在違反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減少、遺漏認證程序的問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構成了違反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減少、遺漏程序的違法行為。臨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管理體系認證對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提升產品質量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一些不規范的認證機構受利益的驅使或審核人員業務水平的限制,在審核中對企業管理體系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故意隱瞞或不能及時發現和指出,導致企業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風險加大,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該案的查處,懲治了認證機構的違法行為,也為他們敲響了規范經營的警鐘。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認證領域的違法行為。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準格爾旗某加油站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案
2024年4月10日,準格爾旗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準格爾旗某加油站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2萬元并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合并處罰沒款3.2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1月24日,準格爾旗市場監管局根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對當事人銷售的0#車用柴油檢驗項目餾程不符合車用柴油國家標準送達了《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經查,抽檢不合格車用柴油當事人已全部售出,該批次車用柴油的違法所得為1.22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的違法行為。準格爾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市場監管局查處達拉特旗某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4年3月21日,達拉特旗市場監管局對達拉特旗某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12月20日,達拉特旗市場監管局對達拉特旗某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經查,當事人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行為情況屬實,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達拉特旗市場監管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此案的查處,有力打擊了機動車檢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突出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震懾一片”的效果,在行業內起到震懾、警示教育意義,敦促第三方檢測機構引以為鑒、守法經營,為持續凈化第三方環保檢測機構市場秩序、規范檢測行業起到了積極作用。
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阿拉善盟某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不實檢測報告行為案
2024年5月10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對阿拉善盟某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不實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1月23日,阿拉善盟和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對阿拉善盟某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存在檢驗設備、操作人員、原始數據等不符合技術規范標準的問題。經查,當事人在開展檢驗檢測活動中,存在水泥膠砂攪拌機和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檢驗設備不符合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原始記錄資料未及時隨檢測報告一起歸檔、標準養護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等問題。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四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檢驗檢測行業是傳遞信任的行業,檢驗檢測報告是產品質量的“體檢證”、消費行為的“安全證”、市場經濟的“信用證”。檢驗檢測是質量安全的有力保障,營造公平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環境意義重大。強化檢驗檢測市場監管,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場監管部門有效履職的重要基礎。通過此類案件的查處,有利于推動檢驗檢測行業牢固樹立底線意識、風險意識、誠信意識,堅決破除檢驗檢測市場亂象,營造良好的市場準入環境、競爭環境、消費環境。
赤峰市紅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赤峰市紅山區某煙酒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4年2月5日,赤峰市紅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紅山區某煙酒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12月6日,赤峰市紅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紅山區某煙酒行銷售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經查,當事人2023年共銷售給劉某16瓶五糧液白酒,總貨值1.6萬元。當事人稱上述白酒均從個人手中購入,并未查驗供貨者的資質,且無法說明供貨者的具體身份及經營信息,也提供不了購貨憑據。經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鑒定,以上商品均為侵犯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赤峰市紅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經營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當事人的侵權行為不僅損害商標注冊人的品牌聲譽,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不僅維護了注冊商標人的商標專用權合法權益,也有力地打擊了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東勝區某干果特產超市以欺詐消費者的方式銷售食品案
2024年2月26日,東勝區市場監管局對東勝區某干果特產超市以欺詐消費者的方式銷售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18萬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79萬元,合并處罰沒款1.97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1月16日,東勝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位于東勝區萬正廣場外圍步行街的舉報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以豬肉干冒充牛肉干的行為。經查,當事人銷售以豬肉干冒充牛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十項的規定,構成了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東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政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牛肉干作為地區特色美食,其產品質量和誠信經營關乎城市形象,東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依法督促各類經營主體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錫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太仆寺旗某玩具百貨店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商品行為案
2024年4月24日,太仆寺旗市場監管局對太仆寺旗某玩具百貨店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侵權商品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4月1日,太仆寺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部署的“鐵拳”行動工作要求,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舒膚佳”牌香皂涉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經商標權利人廣州寶潔有限公司鑒定,當事人銷售的“舒膚佳”牌香皂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商品,當事人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商品的違法行為。太仆寺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錫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太仆寺旗某衛浴經銷部銷售無CCC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4年5月11日,太仆寺旗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某衛浴經銷部銷售無CCC認證家用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1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4月19日,太仆寺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店內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家用燃氣灶具無法提供CCC認證證書。經查,當事人銷售無CCC認證家用燃氣灶具違法的情況屬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構成銷售無CCC認證家用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太仆寺市場監管局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家用燃氣灶具的質量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使用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或者產品質量得不到保障的灶具,會造成燃氣泄漏、引發火災等風險隱患。2020年12月24日,國家發布了新的家用燃氣灶具強制性標準GB 16410-2020,并于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違法銷售偽劣燃氣產品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