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4年以來,廣西柳州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桂在真打”行動,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執法,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查辦一批民生領域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件。
01
黃喜文銷售名稱標注為“風濕跌打通筋丸”的假藥案
案情簡介:2023年11月30日,柳城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柳城縣公安局移送的黃喜文銷售假藥一案。
經查,當事人于2018年10月以10元/袋的價格從何金榮處購買名稱標注為“風濕跌打通筋丸”的藥品用于治療自己痛風,于2020年5月開始以25元/袋的價格向其他人進行銷售,對外宣稱該藥品可以治療痛風。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藥品的生產廠家資質、供貨商資質、藥品注冊證、合格證等材料。
當事人銷售假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柳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藥品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大。消費者就醫時應選擇正規醫院,如果誤用假藥,應及時到醫院進行觀察,避免損傷重要臟器。
02
融安縣電動車商行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案情簡介:2023年9月5日,融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6輛無電池的“愛 瑪”牌電動自行車疑似有外設蓄電池托架,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相關規定。
2023年9月22日,廣西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工作人員現場對涉案的上述6輛電動自行車核查,發現其中3輛電動自行車未有外設蓄電池托架,不做檢定;對另外3輛外設蓄電池托架的車輛進行檢定送檢。廣西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出具檢定的《檢驗報告》顯示,檢定的3輛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防篡改”項目均不合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融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電動自行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近年來,因不合格電動自行車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此國家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出臺電動自行車的相關管理規定。但個別企業和經銷商為獲利不顧國家各部門規定,制造、銷售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不符合國家標準或降低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為有效遏制這一現象,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打擊電動自行車行業的違法行為,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和社會公共安全。
03
融安縣王記水產品批發商行違法使用不合格電子秤損害消費者利益案
案情簡介:2024年1月23日,融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使用的1臺型號為“恒立ACS-30型”和1臺型號為“KKK?衡器世家”的電子計價秤在按下秤上不同的按鍵按鈕時更改稱重示值,涉嫌存在作弊行為。經查,當事人在購進上述2臺電子計價秤后未按規定申請強制檢定直接用于水產品的稱重計價。同時,當事人熟知并使用涉案電子計價秤的作弊功能,人為操作改變稱量示值。
經融安縣計量檢定測試所檢定,上述2臺電子計價秤均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和《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的有關規定,融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的2臺電子計價秤,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當事人使用不合格的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計價秤,通過使用涉案電子計價秤的作弊功能進行交易結算獲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且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本案的查處進一步規范了民生計量領域市場經營秩序,遏制了“缺斤短兩”計量違法行為,有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04
柳州碧輝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標簽含虛假內容及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2023年12月,魚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當事人涉嫌經營標簽含虛假內容的食品,執法人員迅速對當事人進行調查。
經查,當事人售出的1瓶“山崎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700ml”及在售的1瓶“山崎1923單一麥芽威士忌700ml”并非賓三得利洋酒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經銷,為冒用他人廠名產品,標簽含虛假內容。當事人售出的1瓶“日本一甲G&G特級威士忌”,該款食品無中文標簽,經對包裝進行翻譯得知該款食品產地為日本千葉縣柏市增尾967大日本果汁株式會社,屬于國家禁止進口經營的食品。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涉案食品進貨票據、供貨商的資質及食品的相關合格證明。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魚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及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該案的辦理進一步提高了企業和廣大消費者對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的認識,對相關從業者具有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時,在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下,對積極配合調查的當事人給予減輕罰款處罰的決定,也進一步落實了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
05
柳州市柳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2024年1月31日,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上收到廣西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檢驗報告顯示,柳州市柳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粉利經抽樣檢驗,樣品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產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粉利》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并于2024年1月17日生產不合格粉利共750kg,包裝成150包,每包凈含量5kg的成品。當事人所采購食品原料,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未按規定對2024年出廠的7個批次產品留存樣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抽檢的方式能有效發現廠家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廠家違法行為,也有利于幫助企業發現產生食品不合格的原因,針對不合格原因有效糾正企業違法行為,減輕危害后果,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通訊員 徐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