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增強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有效防范化解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風險隱患,河北省唐縣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20余家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負責人參加的警示教育會。
會議講解市場監管總局76號令有關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要設立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制定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責任;結合實際制定《風險管控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作好記錄。
會議分析電動自行車市場當前面臨的嚴峻質量安全形勢,指出銷售環節存在的問題,明確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告誡電動自行車經營者一定要嚴格遵守質量法規,主動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銷售過程中不得將電動自行車整車與蓄電池拆分銷售,不得對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進行非法改裝,不得銷售尺寸限值、整車質量、車速限值、蓄電池防篡改、過流保護、電機電池等項目不符合質量標準以及預留解除限速“后門”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夸大宣傳產品性能,誘導消費者購買。通過以案說法形式警示教育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必須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通訊員 聶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