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民生計量監管,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計量消費環境,貴州省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圍組織開展電子計價秤等民生計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短斤少兩”等違法行為。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主體加強自律、誠信經營,現公布2024年第一期民生計量違法典型案例。
仁懷市文杰珠寶店使用超期未經檢定的電子天平從事經營案
2024年5月7日,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仁懷市鹽津街道國酒城的仁懷市文杰珠寶店進行計量監督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天平超期未經檢定使用。
當事人使用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規定申請檢定的行為,構成使用未經檢定電子天平用于貿易結算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仁懷市市場監管局對該珠寶店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00元。
仁懷市博豪毛肚火鍋店使用未經檢定且不合格的桿秤從事經營案
2024年5月9日,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仁懷市鹽津街道苗圃社區融億一期的仁懷市博豪毛肚火鍋店進行計量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用于貿易結算的桿秤未經檢定,經現場檢定為不合格。
當事人使用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規定申請檢定且經檢定不合格的行為,構成使用未經檢定和不合格計量器具用于貿易結算等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仁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其用于違法經營的桿秤,處罰款1000元。
仁懷市劉思平海鮮水產店涉嫌使用未經檢定且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從事經營案
2024年6月6日,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仁懷市鹽津街道楊堡壩農貿市場的仁懷市劉思平海鮮水產店使用的電子計價秤進行現場檢定,發現當事人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型號ACS-30)未經檢定使用,在稱量2kg的標準砝碼時,重量顯示4.400(斤),按“取樣+計數”按鍵后,顯示重量4.800(斤),稱量3kg標準砝碼,顯示重量7.180(斤),判定為不合格計量器具。
當事人使用未經檢定且不合格電子計價秤用于貿易結算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十六條之規定,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中。
仁懷市向玲水產品經營店涉嫌使用未經檢定且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從事經營案
2024年6月6日,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仁懷市鹽津街道楊堡壩農貿市場的仁懷市向玲水產品經營店進行現場檢定,發現當事人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型號:ACS-30E8)未經檢定使用,現場檢定在稱量2kg標準砝碼時,按單價1按鍵重量顯示2.100kg,按單價2按鍵重量顯示2.200kg,按單價3按鍵重量顯示2.300kg,按單價4按鍵重量顯示2.400kg,按單價5按鍵重量顯示2.500kg,按單價6按鍵重量顯示2.600kg,判定為不合格計量器具。
當事人使用未經檢定且不合格電子計價秤用于貿易結算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十六條之規定,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中。
仁懷市海之韻水產品經營部涉嫌使用未經檢定且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從事經營案
2024年6月6日,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仁懷市鹽津街道楊堡壩農貿市場的仁懷市海之韻水產品經營部進行現場檢定,發現當事人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型號:ACS-30E8)未經檢定使用,現場檢定在稱量2kg標準砝碼時,按單價1按鍵重量顯示4.200(斤),按單價2按鍵重量顯示4.400(斤),按單價3按鍵顯示4.600(斤),按單價4按鍵顯示4.800(斤),按“計數”按鍵,重量顯示4.000(斤),判定為不合格計量器具。
當事人使用未經檢定且不合格電子計價秤用于貿易結算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十六條之規定,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中。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曝光計量違法案件,讓作弊秤無處藏身。目前,我局已在中心城區7個主要農貿市場設立公平秤,歡迎廣大消費者監督,如發現計量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