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持續加大對自動監測數據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的執法監督力度,積極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視頻監控、用電用能用水監控等監管手段,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查辦了一批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依法精準高效打擊震懾環境違法行為。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和示范引領作用,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現發布自動監測數據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2),主要涉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鄭州通達耐材有限責任公司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22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新密分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遠程監督幫扶線索,對重點排污單位鄭州通達耐材有限責任公司自動監測數據開展執法檢查。經調查,該公司環保負責人王某某為逃避監管,于2023年2月19日將1號車間自動監測設備分析儀上方的煙氣進樣管斷開,干擾分析儀正常采集煙氣,致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自動監測數據顯示為零。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之規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3月29日對該公司的相關設備予以查封,并于4月27日依法責令對涉案的1號車間實施停產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4月11日將該案移交至新密市公安局。2023年10月19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啟示
部、省、市三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高效聯動,凝聚合力,精準發現并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已成為生態環境部高效推進監督幫扶工作的固定模式。生態環境部運用非現場手段“線上”發現違法問題線索,省生態環境廳對異常數據開展分析研判,指導市、縣生態環境執法部門進行“線下”突擊檢查,精準鎖定證據,迅速固定證據鏈條,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線索,重拳打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執法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