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持續加大對自動監測數據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的執法監督力度,積極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視頻監控、用電用能用水監控等監管手段,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查辦了一批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依法精準高效打擊震懾環境違法行為。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和示范引領作用,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現發布自動監測數據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3),主要涉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泌陽縣成峰頁巖制品有限公司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
案情簡介
2024年4月23日,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分析,泌陽縣成峰頁巖制品有限公司在線標記停運且無數據上傳,但工業用電量卻居高不下,數據明顯異常。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處于生產狀態,隧道窯點火焙燒但廢氣處理設施脫硫塔未運行。經進一步調查,該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至23日持續生產,4月20日因自動監測設備故障導致無法有效開展監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均為零值。第三方運維公司工作人員發現故障及數據異常后,將此情況告知該公司,但該公司既未及時維修設備排除故障,也未按要求開展人工采樣監測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反而將生產工況標記為停運,在無有效監測的狀態下持續生產。經現場檢測,該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超出標準限值。
查處情況
該公司作為重點排污單位,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4月29日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2024年5月8日立案偵查。
案件啟示
根據《固定污染源顆粒物、煙氣(SO2、NOX)自動監控基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自動監測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時,企業應當及時排除故障并采取人工采樣監測的方式報送數據。實踐中,部分企業明知其自動監測設備發生故障,監測數據出現異常,卻對故障設備和異常數據“選擇性無視”,甚至通過虛假標記生產狀況的方式實現逃避監管之目的,其性質與篡改監測數據的行為無異,應當依法予以嚴懲。本案中,生態環境部門準確識別違法行為主觀故意,有效判斷以客觀故障掩蓋主觀違法的行為,及時移送涉嫌犯罪線索,重拳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