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持續加大對自動監測數據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的執法監督力度,積極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視頻監控、用電用能用水監控等監管手段,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查辦了一批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依法精準高效打擊震懾環境違法行為。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和示范引領作用,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現發布自動監測數據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6),主要涉及第三方檢測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
案例:河南環宜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26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生態環境部監督幫扶發現問題線索,對某制藥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河南環宜環境監測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對該制藥公司DA001廢氣排放口顆粒物濃度進行了三次采樣檢測,檢測值分別為1.7mg/m3、2.2mg/m3、2.4mg/m3,并出具了檢測報告。執法人員結合報告記載的采樣時間,調取檢測當日現場監控視頻,發現檢測人員10時03分將采樣管插入DA001廢氣排放口,于10時17分拔出采樣管并封閉采樣口,隨后離開采樣平臺進入車內休息,至11時47分駕車駛離制藥公司。河南環宜環境監測有限公司未按《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HJ836-201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進行采樣檢測,采樣時間、頻次和耗材更換均不符合規定要求,出具的報告為虛假檢測報告。
查處情況
河南環宜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在檢測服務中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其行為違反了《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開展自行監測。不具備監測能力的排污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進行監測。接受委托的監測機構,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監測數據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如實報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保存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年”的規定。2024年4月24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公司罰款62400元。
案件啟示
生態環境部監督幫扶發現環境數據造假問題線索,對推動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行為意義重大。本案中,生態環境部門對監督幫扶交辦問題線索建立清單,緊盯不放,及時跟進開展現場調查,通過逐幀查看分析檢測現場視頻,全面推翻涉案檢測數據及報告的真實性,依法打擊第三方檢測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切實推動生態環境部監督幫扶發現問題查處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