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費者在某食雜店購買劍南春白酒4瓶
并支付貨款1752元
后消費者核實白酒物流碼時
懷疑其購買的劍南春白酒為假酒
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專案組執法人員前往現場,開展核查。
經權利人辨別,現場查見的劍南春、海之藍產品與消費者購買的劍南春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酒類商品。執法人員立即對相關產品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酒類商品
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就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2.5104萬元。
溫馨提示:
消費者在購買酒品時,應選擇正規渠道,注意檢查產品的包裝、標識和防偽標簽等信息,避免上當受騙。同時,食雜店作為傳統的零售業態,應堅守誠信經營的原則,不參與制假售假。
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將以更實的措施、更優的服務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