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湖北省十堰市市場監管局深化開展電子計價秤市場綜合整治工作,對集貿商超、餐飲門店、黃金回收店等電子計價秤使用和銷售單位進行常態化巡查、突擊檢查和計量核準。1-6月,十堰市市場監管系統共檢查電子計價秤銷售單位25家,檢查商超集市、餐飲門店等使用單位839家,檢查電子計價秤2547臺,查處不合格電子計價秤50臺,查處電子計價秤計量違法行為案件19件。現對電子計價秤市場綜合整治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分店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電子秤案
一、案情簡介
2024年1月23日,房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電子秤使用領域計量執法檢查時,發現某公司分店在用的兩臺電子計重秤未粘貼任何檢定合格印證,也無法提供檢定合格證書。
二、查處情況
經調查,上述兩臺電子秤系該分店上級公司提供給被檢查單位使用,未經備案和檢定,屬于使用未經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之規定,房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按要求繳納罰款后,對涉案電子秤按要求進行了檢定。
三,典型意義
“小計量、大民生”,電子秤計量是否準確,直接關系消費者切身利益,通過對電子秤計量違法行為的查處,對該領域經營行為進行規范,對違法行為形成震懾,有利于營造全民共建的誠信計量社會氛圍。
竹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水產店使用不合格電子秤案
一、案情簡介
2024年2月5日,竹山縣市場監管局同縣公共檢測中心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正在使用的臺式電子秤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的臺式電子秤(型號TCS-200型)疑似含有作弊功能。現場對該電子秤進行復秤,發現該電子秤放置2千克砝碼顯示為2千克;按單價1、單價2、單價3、單價4、單價5、單價6,分別顯示2.1千克、2.2千克、2.3千克、2.4千克、2.5千克、2.6千克。經縣公共檢測中心檢測檢定結論為該電子秤不合格。竹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遂將該檢定結果通知書送達并告知當事人,當事人認可檢定結果,不申請復檢。
二、查處情況
經調查,當事人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之規定,構成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之規定,竹山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的電子秤、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典型意義
近年來,集貿市場計量問題關注度較高,監管部門為守護好老百姓的“菜籃子”“米袋子”“油瓶子”,持續開展集貿市場電子計價秤專項整治,有效防范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實實在在為老百姓辦實事。
張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水產店使用不合格電子秤案
一、案情簡介
2024年4月22日,接到市民投訴反映在某市場商鋪購買的龍蝦重量不夠。當日,張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水產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該秤有“六、防、精、品、持、久、耐、用”八個按鈕,執法人員現場使用1千克砝碼對該計量器具進行校驗,按“六”表顯1.050千克,按“持”表顯1.200千克。執法人員隨即將該計量器具送往十堰市計量檢定測試所進行檢定,檢定結果為不合格,并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
二、查處情況
經調查,當事人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依據《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張灣區市場監管局決定給予當事人沒收不合格計量器具、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典型意義
健全完善查處嚴重計量違法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和內部外部執法聯動機制,對消費者投訴舉報線索主動調查、積極回應,確保做到“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查處、第一時間反饋”,維護良好的消費市場秩序。
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務服務局查處某超市使用超過檢定周期的電子秤案
一、案情簡介
2024年6月14日,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務服務局執法人員在進行食品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某超市內用于貿易結算使用的電子秤未在檢定周期內,電子秤上合格證顯示的檢定周期截止時間是2022年6月,已經超過檢定周期。
二、查處情況
該超市在貿易結算中使用未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行為,屬于使用未經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之規定,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務服務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超出檢定周期的電子秤,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典型意義
深化電子計價秤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通過廣泛宣傳計量法律法規,讓廣大經營主體知曉如何正確使用及維護計量器具,加強規范自身經營管理,讓群眾了解維權途徑,提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通訊員 溫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