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易燃易爆,
不合格煙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易造成人身傷害及安全事故。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深入踐行“監管為民”的理念,
將煙花爆竹質量安全
納入2024民生領域“鐵拳”行動重點任務,
在全系統開展煙花爆竹質量安全
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依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現將近期查辦的部分煙花爆竹質量安全類
典型案例公開如下:
01
宜春市萬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萬載縣亞歐花炮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銷售無生產日期的爆竹案
近期,宜春市萬載縣市場監管局在煙花爆竹質量安全監督排查中,發現萬載縣亞歐花炮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銷售無生產日期、無產品合格證和廠名廠址的爆竹。經查,當事人倉庫中有9箱“日旺”牌 “黑老大”、規格48/10的爆竹,內包裝未標注廠名廠址,外包裝箱及內包裝盒均未標注生產日期和合格證,執法人員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萬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02
宜春市萬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江山紅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藥量超標的煙花案
近期,宜春市萬載縣市場監管局在煙花爆竹質量安全監督排查中,發現江西江山紅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萬里江山紅(組合煙花)”產品涉嫌藥量超標。經查,當事人生產涉案產品260件,貨值金額為20.28萬元,違法所得為3.12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萬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03
宜春市萬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萬載縣匯鑫源禮花制造有限公司涉嫌偽造廠名廠址煙花案
近期,宜春市萬載縣市場監管局在煙花爆竹質量安全監督排查中,發現萬載縣匯鑫源禮花制造有限公司倉庫中有一批涉嫌偽造廠名、廠址的煙花。經查,當事人在生產煙花時使用了某公司的包裝標識,未將制造商廠名、廠址、聯系電話等注明為自己公司注冊的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涉案煙花620箱,執法人員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的規定,萬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立案調查,目前該案件正在調查之中。
04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余市和和美美煙花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滿堂紅發財炮案
近期,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余市和和美美煙花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滿堂紅發財炮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650元的行政處罰。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在對當事人銷售的煙花爆竹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排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款滿堂紅發財炮引燃裝置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經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滿堂紅發財炮50封,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為300元,違法所得50元,執法人員已責令當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并將案件線索通報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05
九江市共青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共青城市軍塘超市銷售不合格的煙花爆竹案
近期,九江市共青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共青城市軍塘超市銷售不合格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未銷售的不合格煙花爆竹,罰沒款4116元的行政處罰。
共青城市市場監管局在對當事人開展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排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 “錢多多”爆竹的引燃裝置、“六六大順”煙花的結構和材質不符合標準要求。經查,當事人購進該不合格批次的“錢多多”爆竹5件,每件10掛,共50掛,已銷售了42掛;“六六大順”煙花購進了30件,銷售了17件。上述產品貨值金額3650元,違法所得466元,執法人員已責令當事人召回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共青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將案件線索通報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06
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龍虎山興達日用雜品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排炮案
近期,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龍虎山興達日用雜品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排炮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1.6萬元的行政處罰。
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龍虎山興達日用雜品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銷售的排炮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排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排炮不符合標準要求。經查,當事人訂購該批次排炮20件到經營場所銷售,案發時,上述排炮已全部銷售完畢,違法所得2000元,執法人員已責令當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將案件線索通報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07
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康區老盧煙花爆竹店銷售不合格煙花爆竹案
近期,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康區老盧煙花爆竹店銷售不合格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未銷售的不合格煙花爆竹、罰沒款2783元的行政處罰。
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南康區老盧煙花爆竹店開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排查,發現該店銷售的煙花爆竹包裝標志、引燃裝置、引燃時間不符合標準要求。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煙花爆竹3件(每件72小盒),已售出170盒,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上述煙花爆竹貨值金額1080元,違法所得623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將案件線索通報相關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溯源處理。
08
撫州市廣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廣昌縣天禧煙花爆竹經營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爆竹案
近期,撫州市廣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昌縣天禧煙花爆竹經營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爆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尚未銷售不合格爆竹,罰沒款3.242萬元的行政處罰。
廣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爆竹質量安全監督排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泰龍特紅電光炮(0.6號)、泰龍特紅電光炮(5號)和富貴紅七彩特紅炮爆竹不符合標準要求。經查,當事人涉案的泰龍特紅電光炮(0.6號)尚有55箱未銷售,其他的已全部銷售,貨值金額22760元,違法所得2420元,執法人員已責令當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廣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將案件線索通報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09
南昌市南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向塘鎮何某某煙花爆竹店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爆竹案
近期,南昌市南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向塘鎮何某某煙花爆竹店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爆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5750元的行政處罰。
南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向塘鎮何某某煙花爆竹店銷售的爆竹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排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福多多小子炮”和“精品電光炮”兩款爆竹經檢驗不符合標準要求。經查,當事人購進“福多多小子炮”爆竹420封、“精品電光炮”爆竹80封,均已全部銷售,涉案的不合格產品貨值2000元,違法所得共計750元,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召回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南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將案件線索通報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10
景德鎮市樂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樂平市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爆竹案
近期,景德鎮市樂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樂平市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爆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3.02萬元的行政處罰。
樂平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樂平市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銷售的煙花爆竹質量安全開展監督排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大吉大利”爆竹和“宜為王電光炮”爆竹2個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經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的“大吉大利”爆竹和“宜為王電光炮”爆竹共計193箱,至案發已全部銷售,違法經營額22162.32元,違法所得3681元,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樂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將案源線索通報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11
萍鄉市上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栗縣夢幻煙花制造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煙花爆竹產品案
近期,上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夢幻煙花制造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1.0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栗縣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生產的煙花無手持部標識、無生產日期、無合格證。經查,當事人生產的“快樂仙女棒”無手持部標識、無生產日期、無合格證,不符合GB10631-2013和GB24426-2015標準要求。當事人生產“快樂仙女棒”煙花產品共630箱,100個/箱,貨值50400元,未銷售,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上栗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12
上饒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玉山縣志遠煙花爆竹經營部銷售無標識砂炮案
近期,上饒市玉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玉山縣志遠煙花爆竹經營部銷售無標識砂炮的行為,作出罰沒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饒市玉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玉山縣志遠煙花爆竹經營部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排查,發現當事人存放在倉庫的兩箱砂炮,外包裝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十五日內限期改正。限期時間過后,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仍未改正。經查,當事人購進上述產品450箱,已銷售448箱,貨值36000元,獲利12544元,未銷售的2箱產品當事人已自行銷毀。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構成銷售無標識砂炮的行為,玉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煙花爆竹質量與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對該領域案件的查辦具有典型震懾效應。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標識標記不符合規定等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煙花爆竹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防范煙花爆竹質量安全事故,筑牢質量安全底線,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