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強化消防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國家認監委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滅火器》(CNCA-C18-02:202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避難逃生產品》(CNCA-C18-03:2024)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滅火器》(CNCA-C18-02:2020)、《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避難逃生產品》(CNCA-C18-03:2020)同時廢止。
按照舊版規則頒發的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采取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
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依據新版規則和已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實施規則要求,制定對應的認證實施細則,向國家認監委備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規則實施認證及頒發證書。
二、根據手提式滅火器國家標準修訂結果,現將手提式滅火器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由 GB4351.1、GB4351.2 變更為 GB 4351。
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用標準修訂時有關要求的公告》(2012年4號)要求,制訂標準制修訂轉換期的認證實施方案,向國家認監委備案和社會公布后實施。
附件:
1.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滅火器》(CNCA-C18-02:2024)
2.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避難逃生產品》(CNCA-C18-03:2024)
國家認監委
2024年8月5日
附件下載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滅火器》(CNCA-C18-02:2024).pdf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避難逃生產品》(CNCA-C18-03:20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