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的有關要求,今年以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已檢查電動自行車經營門店3.57萬家次,查處電動自行車產品違法違規行為157起,查扣違法車輛746輛,罰沒款194萬余元。
為強化警示教育震懾作用,實現“查處一個,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現將部分電動自行車非法拼改裝典型案例(2024年第14批)予以曝光。
案例一 北京密西鑫鑫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7月,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密西鑫鑫商貿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為銷售的1輛電動自行車更換蓄電池,更換的蓄電池型號與原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中所標電池型號不一致,同時該車后座處安裝了一個綠色椅背,與原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中所示圖形不符。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2024年8月,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北京康盛馳騁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6月,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康盛馳騁商貿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對銷售的1輛電動自行車進行蓄電池改裝,將原車配備的四塊型號為6-D2F-13的鉛酸蓄電池,更換為六塊型號為6-EVF-32.5的鉛酸蓄電池,電池總容量從48伏增加為72伏。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2024年7月,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北京鑫源昌順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3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公安部門關于北京鑫源昌順商貿有限公司的案件線索移送,經核查,該公司涉嫌為1輛電動自行車解除限速裝置,解除限速后,經相關部門檢測,車速限值60.1km/h,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2024年6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公司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
私自拼改裝電動自行車會帶來極大安全隱患,違法又危險。
改裝高電壓大容量蓄電池,容易引起線路發熱,造成線路過載,甚至導致線路擊穿短路,引起蓄電池自燃和爆燃。
更換大功率電機,會增加行駛安全風險和蓄電池自燃的概率。
解除限速后車輛超速行駛,極易導致操控性能和制動性能下降,引發交通事故。
【鄭重提醒】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鄭重提示: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自覺抵制非法拼改裝違法行為。
同時請廣大市民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切勿非法拼改裝電動自行車。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廣大市民群眾,如發現身邊存在違規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線索,請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共同消除身邊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