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餐飲店檢查時,發現該店網絡點單系統中的紙巾和自助調料無法去除,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經核查,商家自2023年7月起使用手機網絡點單系統,未經消費者同意,通過后臺系統將“紙巾2元每份,自助調料7元每份”綁定到每份訂單,并設定上述兩件產品無法清空,強迫消費者購買上述兩件產品。執法人員當場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規,經營者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違背消費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經營者提供可以選擇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事先征求消費者的意見,并征得消費者同意。
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店內的紙質菜單上自助調料標價為5元每位,與網絡點單系統中的價格不一致。通過詢問商家,商家表示是自助調料成本變動,從而將價格上調為7元每位,還未及時調整紙質菜單價格。此行為違反《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六條第二款“商家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經營者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另外,執法人員發現該商家未按規定記錄自助調料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未保存送貨單等記錄,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隨即立案處罰。
楓涇市場監管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享有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迫交易行為。面對強制消費,一定要勇于說“不”,固定有效證據,并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保護自身權益。(富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