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除武漢欣瑞大藥房有限公司暫停銷售風險控制措施的通知
武漢欣瑞大藥房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你單位采取暫停銷售風險控制措施。你單位在完成缺陷項目整改后,向我局提出解除風險控制措施的申請,我局于2024年9月18日-20日對你單位開展整改后的復查,存在的問題均已經整改完畢,符合要求。
依據《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決定解除對你單位暫停銷售的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知。
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