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廣東省陽江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集中精銳力量、重拳出擊并成功查辦一批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違法案件。現將部分違法案例予以曝光,旨在警醒電動自行車行業的所有經營者,以此為鏡,嚴格恪守法律法規,堅決抵制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陽江市陽東區北慣鎮某電動自行車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陽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陽東區北慣鎮某電動自行車店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發現在售某品牌30臺電動自行車與匹配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上標示的圖樣明顯不符,尚未安裝鞍座、車衣架、左右車體、電池盒等部件,屬于待改裝狀態,現場還發現有30套匹配用于改裝上述30臺的電動自行車的配件套件,套件內含有鞍座、車衣架、左右車體、電池盒等部件,套件內鞍座長度均超出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mm(即≤35cm)的規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陽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陽江市陽東區合山鎮某電動自行車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陽東區市場監管局在專項檢查中發現,陽東區合山鎮某電動自行車店在售的某品牌2臺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為48cm,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陽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陽江市陽東區東城鎮某摩托配件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陽東區市場監管局在專項檢查中發現,陽東區東城鎮某電動自行車店在售的某品牌3臺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為54cm,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陽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陽江市陽東區紅豐鎮某電動車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陽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陽東區紅豐鎮某電動車店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電動車店待銷的2臺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為57cm,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陽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陽江市海陵試驗區某摩托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陽江市市場監管局海陵分局在專項檢查中發現,海陵試驗區某摩托車行待銷的2臺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為52cm,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海陵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陽江市江城區某電動自行車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江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局聯合公安、消防等部門聯合專項檢查發現的線索,對江城區某電動自行車商行檢查,發現其在售某品牌的2臺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為50cm,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江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陽江市江城區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市局聯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對江城區某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其待銷某品牌的5臺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為60cm,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江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陽西縣程村鎮某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陽西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陽西縣程村鎮某車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其在售的3臺電動自行車尾座上安裝有靠背,改裝后的電動自行車外觀與產品合格證上整車簡圖不一致,且整體鞍座長度超過35cm,當事人銷售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技術要求,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陽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陽西縣某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陽西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陽西縣某車行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其在售3臺電動自行車存在私自加裝車身尾部配件行為,1臺加裝車尾箱,1臺加裝車尾凳,1臺加裝車尾靠背板,加裝配件后車身形狀與產品合格證圖片簡圖不相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陽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陽江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電動自行車經營者,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健全進銷臺賬,做到產品可追溯。嚴禁銷售不合格產品及配件,嚴禁擅自加裝電池、改裝車體、篡改限速器等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合格證注明的電池類型進行銷售,嚴禁車電分離銷售。
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查驗生產資質、詳閱產品合格證、核對產品與合格證外觀及參數的一致性,保留索證索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請勿提出非標準改裝、加裝、篡改要求,如發現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有拆除限速器、增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非法拼改裝等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蔡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