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關于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指定工作的公告
為進一步便利生產企業獲得認證,優化檢測認證資源配置,國家認監委決定開展一批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指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定原則和需求
按照公正公開、擇優使用的原則,擬指定汽車、摩托車、燃氣燃燒器具、防爆電氣等產品領域認證機構2家次,實驗室21家次。(指定需求詳見附件)
二、指定條件
申請指定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國家認監委關于調整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指定行政審批要求的公告》中明確的有關條件。
三、工作安排
(一)有接受指定意愿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請于2024年11月29日17:00前在線填報并提交申請材料(申請網址:http://cccxzsp.cnca.cn/aasp)。
(二)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當確保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如發現存在虛假、瞞報等情況,一律取消指定資格。
聯系電話: 010-82262779、010-82262699
附件: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指定需求表
國家認監委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指定需求表
一、認證機構
指定項目編號 | 指定業務范圍 | 擬指定數量(家) |
1.1 | CNCA-C11-02:摩托車 | 1 |
1.2 | CNCA-C24-01:燃氣燃燒器具 CNCA-C24-02:燃氣燃燒器具安全附件 | 1 |
二、實驗室
指定項目編號 | 指定業務范圍 | 擬指定數量(家) |
2.1 | CNCA-C11-01:汽車 | 3 |
2.2 | CNCA-C11-02:摩托車 | 2 |
2.3 | CNCA-C11-16:電動自行車 | 2 |
2.4 | CNCA-C12-01:機動車輛輪胎 | 2 |
2.5 | CNCA-C13-01:安全玻璃中的下列產品--建筑安全玻璃 | 2 |
2.6 | CNCA-C22-02:玩具 | 2 |
2.7 | CNCA-C22-01:童車類產品 | 2 |
2.8 | CNCA-C09-01: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中的下列產品 --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 3 |
2.9 | CNCA-C23-01:防爆電氣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