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縱深推進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圍繞電子計價秤制造、銷售、使用環節,全鏈條全過程全方位加強電子計價秤社會共治,查處一批計量違法案件。現公布5起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案例。
案例一:西寧市某水產經營部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6月25日,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城東區韻家口農貿市場內某水產經營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經營場所放置用于銷售水產時稱重結算的電子計價秤一臺,執法人員將500克標準砝碼放置于該電子計價秤上稱重,通過按下電子計價秤上的不同按鈕,顯示不同的重量,該電子計價秤涉嫌為作弊秤,執法人員對該行為依法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經營部作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處罰款14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海東市平安區某商貿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電子計價秤案
2024年8月15日,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轄區超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某超市內蔬菜經營區一臺頂尖牌ACLHS電子計價秤雖然貼有有效的檢定標識,且在有效期內,但秤身無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型號等任何信息。經執法人員現場驗證,判定該電子計價秤不符合檢定規程要求,執法人員對該行為依法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超市作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海西州德令哈市某生活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案
2024年9月27日,海西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德令哈某生活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水果區、蔬菜區、大肉區使用的3臺電子計價秤未經強制檢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海西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案例四:海北州祁連縣默勒鎮某批發部使用未經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案
2024年9月11日,祁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祁連縣默勒鎮某批發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使用的1臺電子秤未經強制檢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祁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計量違法行為處罰款300元,并責令限期改正。
案例五:果洛州瑪多縣某肉鋪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9月4日,果洛州瑪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某肉鋪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經營店使用的電子計價秤在按鍵面板“精品衡器值得信賴”的文字下面有隱藏按鍵,可以通過提前設置后按不同按鍵更改稱重物品的重量,執法人員對該行為依法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相關規定,瑪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經營店作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