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
關于推進土壤改良修復工程 全面提升耕地質量的建議
--國家緩控釋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萬連步
耕地土壤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農業資源和不可替代的生產要素。耕地質量事關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基礎核心所在。但是,我國耕地資源緊缺,人均耕地面積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人多地少的國情,使我國的農業生產一直維持高投入、高產出模式,耕地長期高強度、超負荷利用,造成耕地質量下降。隨之而來的就是農產品產量減少、品質降低,并且污染物超標的土壤中出產的農產品還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凈土才有潔食,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形成結構合理、保障有力的農產品有效供給體系迫在眉睫。
國家緩控釋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萬連步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關部門針對提升土壤質量開展了大量具體的工作,如農業部從2005年開始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工程,已推廣測土配方面積10億畝以上,累計投入資金92億元;2006年開始啟動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項目,累計投入資金40多億元;財政部2016年,下達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68.7億元,專門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以及2015年已經啟動的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綜合防治工作;2016年5月,國務院正式發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業內將其稱之為“土十條”,正式吹響了土壤修復治理的號角。2017年2月,農業部印發《開展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方案》,提出通過有機肥替代化肥的生產運營模式改善土壤貧瘠化、酸化、次生鹽漬化等問題。
一、我國耕地質量目前存在的問題
盡管近年來我國政府采取一系列舉措提升耕地質量,但由于我國長期缺乏耕地質量保護的有效機制,耕地質量問題逐年累積并日益凸顯,已經成為制約農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瓶頸。我國耕地質量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耕地土壤退化嚴重,土壤肥力差
據統計,我國酸性土、鹽堿土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60%以上,耕地質量退化嚴重,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降低。與第二次土壤普查時期相比,全國耕地土壤pH平均下降約0.8個單位,全國鹽漬化土壤面積約占總耕地面積的25%。根據2014年12月農業部發布的《全國耕地質量等級情況公報》數據顯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積4.98億畝,占耕地總面積的27.3%;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積8.18億畝,占耕地總面積的44.8%;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積為5.10億畝,占耕地總面積的27.9%。綜合來看,中低產田占耕地總面積的70%以上,耕地土壤肥力差。
(二)農業生產者認知不足,耕地質量持續惡化
盡管政府已經頒布實施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土十條”等一系列防治措施,但從實施效果來看,我國農業面源污染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如當前大部分地區肥料還存在施用過量(特別是蔬菜和果樹等過量超標)、施用方式不合理等問題,耕地質量持續惡化,如何把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作物種植結構優化、平衡施肥技術推廣落實到千家萬戶仍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耕地污染問題凸顯,威脅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
土壤是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終受體。目前,由于固體廢物、污水灌溉等多種原因,造成耕地重金屬等污染問題加重,耕地污染導致土壤理化性狀變差,降低了耕地生態功能和生產能力,嚴重威脅了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2014年4月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總點位超標率是16.1%,其中具體到耕地,中國就有333萬公頃耕地因遭受污染而不宜耕種。另外,農田“白色污染”問題也不容忽視,據統計,每年約有50萬噸農膜殘留在耕地里,在15-20厘米的土層形成不透水、不透氣的難降解層,對耕地質量構成了巨大的威脅。
(四)企業扎堆進入土壤調理劑行業,產品技術良莠不齊
在當前土壤污染及土壤酸化、次生鹽漬化等退化問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土壤調理劑行業發展迅速,從事土壤調理劑生產的企業數量迅猛增長,產品種類花樣繁多。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技術、管理、推廣和應用等多層面的問題,比如市場散亂,企業盲目跟著國家項目投入生產,產品扎堆、技術單一、效果不佳等。土壤調理劑產業是否能夠健康發展,是影響我國耕地質量提升、農產品質量與安全的重要因素。
二、關于推進土壤改良修復工程,全面提升耕地質量的建議
(一)統籌考慮配套建設,建立土壤修復系統工程
土壤與水、大氣甚至整個生態系統都有著緊密的關系,因此,土壤修復和耕地質量提升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需統籌考慮大氣、水等各方影響因素,在頂層政策設計上要統籌考慮、全局設計、整體發力。建議在開展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等重大土壤保護、修復項目中,整體規劃設計,明確對灌溉水源、周邊企業布局排放的要求,對配套工程建設、農產品質量納入考核目標,推進耕地、大氣、水、農產品質量“四位一體”的保護與提升,建立一系列保護耕地質量的法律法規,達到頂層設計、全面規劃、科學管理和強化保護耕地資源的目的,從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復等不同層面,全面提高我國耕地綜合生產能力。
(二)強化科技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
從環境保護和循環經濟角度來看,大部分土壤調理劑產品的原料為廢棄物,對土壤調理劑產業的扶持,不僅有利于廢棄物消除,也有利于環境保護。建議政府主管部門設立重大專項研發基金和成果轉化基金,優先支持一批重大研究課題,鼓勵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通過優先試點,以點帶面,帶動土壤修復行業的發展。同時,建立政策性基金,在具備條件的重點企業建立試點,為農民買單、定點試生產試用,最大程度的改善土壤環境。
(三)完善市場準入制度,鼓勵優勢企業積極參與土壤修復工程
我國土壤修復行業的產值占環保產業總產值的比重僅為0.5%,而其中僅有7.1%的比重用于修復耕地,土壤修復工程任重道遠。目前土壤修復參與模式單一,主要以政府招標采購企業土壤調理或土壤修復產品的形式進行。建議通過進一步完善標準技術體系,研究制定土壤污染修復相關產品標準、檢驗方法標準、安全評價和應用技術規范等,建立明確的土壤修復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為耕地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壤調理劑企業的規范發展提供依據。完善現有產品招標模式,避免低價低質競爭,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進入土壤修復工程。
(四)通過稅收、運價優惠等方式,促進土壤修復產業發展
2015年9月1日起執行的《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對土壤調理劑產品實行與化肥一樣的征收增值稅政策;另外,鐵路作為土壤調理劑的主要運輸途徑,《鐵路貨物運輸品名分類與代碼表》中沒有“土壤調理劑”這一品名,只能按照“其它有機肥料等”這一品名發運。這些因素對土壤調理劑企業造成很大負擔,而土壤調理劑產品大多為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類型,因此建議將土壤調理劑列入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在鐵路貨物運輸品中增加“土壤調理劑”,并將其列為享受鐵路運價優惠的產品。
(五)落實責任主體,建立土壤改良效果責任追溯制度
土壤修復、改良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健全耕地質量保護投入機制與共同責任機制,落實土壤質量保護責任主體。在土地流轉中,將耕地質量的量化指標納入土地經營權證中,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建立土地流轉中耕地質量維護獎懲機制,促進耕地質量的提高。土壤改良是一項長期過程,為了在土壤改良過程中避免出現短期行為,建議建立起土壤改良效果責任追溯制度,保證投入和產出達到科學、實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