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杜銀時 記者孫中杰) 隨著鄉村振興的發展,來自山東時風集團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時風中央研究院副院長池建美,對農用汽車市場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她在調研中發現,國家相關部門在制定輕型車技術規范討論稿時不夠嚴謹,與國家現行法規相矛盾,也壓縮了汽車行業的發展空間。為此,她在本次兩會上提出,“新的法規目前還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建議國家工信部、公安部進行充分論證,在繼續加大對‘大噸小標’、‘超限超載’治理的基礎上,保留總質量為3.5噸至4.5噸輕型自卸貨車品類。”
池建美指出,近年來輕型貨車超標問題突出,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給行業健康發展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1月份,公安部、工信部為治理輕型車超標問題,擬定了《輕型車技術規范》(討論稿),對車輛技術要求進行嚴格規范。從技術層面進行嚴格要求這一做法,作為輕型貨車企業也一致支持。但該規范中提出“具有自卸功能的輕型貨車(包括垃圾車、隨車起重運輸車等運輸類產品)總質量應小于等于3500kg”這一條款引起了強烈反應,通過大量的實地調研,大部分輕型車生產企業都不建議出臺這項規定,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從遵循法制原則分析,近幾年出現的輕型車事故絕大部分都是超標車,而符合標準的車輛極少發生事故。而現行的國家標準法規對微卡、輕卡、中卡、重卡車輛都允許有自卸功能。如果對總質量3.5噸至4.5噸的輕型車自卸功能進行限制,從國家標準法規和技術管理來講不統一也不嚴謹,與國家現行法規相矛盾。
第二,從產品使用場景分析,輕型自卸車機動靈活,購買使用成本較低,適用范圍廣。一是農村、城鎮,用于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運輸,這些貨物多為散裝,自卸功能替代人工裝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農村道路狹窄、貨物分散,大型車輛無法通行,運輸效率低成本高。二是用于農村城鎮化改造、城市建筑裝修行業,建筑裝飾材料及建筑垃圾需進地下車庫,大型車輛無法使用,這些貨物也都是散裝,若用人工卸貨費時費力,不符合當前安全、節能、高效發展要求。三是城鄉環衛一體化管理的垃圾清理運輸,要進入農村窄巷、城市小區,大型車輛很難出入。目前3.5噸以下載貨車輛(N1類)所配發動機能達到國六標準的只有汽油機,汽油機轉速高、扭距小,不適合復雜路況和自卸功能,而使用柴油機的輕型貨車總質量為大于3.5噸小于4.5噸,比小于3.5噸汽油車輛運輸效率高50%。綜合分析,總質量為大于3.5噸小于4.5噸的輕型自卸車更具有廣泛適用性。
第三,從生產經營企業分析,汽車企業產品開發、公告準入投入巨大,今年7月1日汽車將全部執行國六排放標準,企業的產品開發、公告檢測、生產準備基本完畢,如果取消總質量為3.5噸至4.5噸的自卸車型,將給以這類車型為主導產品的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甚至致使其陷入經營困境。
第四,從消費使用群體分析,總質量為3.5噸至4.5噸的柴油輕型自卸車型的用戶大都是農民或者進城務工人員,主要用于農村短途分散貨物運輸,城鎮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廣大農民不可缺少的生產、生活資料,過去為脫貧攻堅做出了巨大貢獻,將來也必將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服務農村經濟發展作出更大貢獻。我們認為廣大農民的合理合法需求應該得到滿足。
為此,池建美建議,總質量為3.5噸至4.5噸輕型自卸車的存在是市場的選擇,如果一禁了之,不符合國家法制要求,不利于汽車行業服務國計民生的現實,也不能有效滿足市場需求和消費者要求,對生產企業也將是致命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