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中老年人對保健品的需求日益增多,市場利益巨大,不法經營者對中老年人的詐騙時有發生,不僅使中老年消費群體的財產遭受損失,也不利于中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今年來,為進一步防范化解養老詐騙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切實守護好老百姓“養老錢”,維護好老年人合法權益,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確保老年人的消費安全,該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重拳出擊,聚焦與中老年群體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食品”“保健品”領域,嚴厲查處一批違法行為。截至2022年8月13日,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涉老案件331起,罰沒總額135.67萬元,移送司法機關68件。
此次典型案例的發布,一方面切實解決好群眾最恨最怨最煩的問題、守護好老百姓的“養老錢”,讓廣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另一方面,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強化查辦一案警示一片的執法效果,遏制違法現象多發勢頭,著力化解和防范市場風險,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滿意度。
案例1:貴州省安順市關嶺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關嶺優康蜂產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2021年5月14日,關嶺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關嶺優康蜂產品經營部進行檢查,發現現場有50余名老年人正在收看當事人所售保健食品的宣傳視頻,其內容涉及對前列腺增生、不育癥等有治療功能。經查,當事人為提高產品銷量,用免費發放雞蛋、大米等方式組織老年人參加講座,向老年消費者宣傳介紹蜂蜜、蜂膠等產品。當事人對宣傳內容不能提供印證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關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2: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艾逍堂艾灸服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2年5月18日,碧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貴州艾逍堂艾灸服務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組織48位中老年消費者觀看宣傳片,宣傳艾灸熏蒸儀(LLY-BJ808型)有“溫通筋絡、調理身體濕寒”功效;宣傳脈沖足灸儀有“強身健體、延年益壽、防治神經衰弱和失眠、防治高血壓、防治風濕關節炎、防治褪麻木、防治糖尿病、美容減肥、腳灸起了美容的作用、調節內分泌系統、清除血管壁上的血脂”功效。當事人經營場所存放艾灸熏蒸儀(LLY-BJ808型)58臺,脈沖足灸儀58臺。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使用艾灸熏蒸儀(LLY-BJ808型)及脈沖足灸儀具有上述功能的印證材料,構成對產品功能作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碧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3: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綠徽章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實施混淆行為案
2022年3月16日,南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貴州綠徽章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張貼的宣傳資料顯示,當事人與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有合作關系,屬于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產品售后中心,主要銷售長城干紅葡萄酒和茶葉。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有針對老年人宣傳講座用的宣傳大廳,大廳后墻上有標題為“中糧歷史與榮譽”的宣傳展板,上面詳細介紹了中糧集團的歷史與取得的榮譽。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與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有合作關系的證明材料,經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協查回函證實,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與當事人無任何形式的合作關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混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4: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成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和虛假宣傳案
2022年5月19日,南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貴州成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使用含有絕對化用語的海報進行產品宣傳,同時組織老年人聚集聽保健產品講座,推銷郢天牌硒維生素E片,宣傳內容包含“抗癌之王”“降低患癌風險”“降血糖”“治療白內障”“預防感冒”“治療中風腦梗后遺癥”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當事人使用絕對化用語發布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以會銷方式向老年人推銷含有虛假宣傳內容保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5:貴州省黔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山王果健康實業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2年3月29日,黔南州市場監管局根據2022年第58期輿情日報通報“中國質量新聞網發布一篇題為《對抗癌癥、新冠病毒……“山王果”刺梨汁被包裝成神藥》,該文章宣稱當事人貴州山王果健康實業有限公司在其企業官方微信號宣傳刺梨產品,對癌癥、慢阻肺、高血壓、老年眼病、哮喘、糖尿病等多種疾病都有療效,甚至對新冠肺炎病毒也有對抗作用”等內容。2022年4月2日,黔南州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現場進行檢查,發現輿情日報反映的內容基本屬實。經查,當事人于2016年至2022年3月通過公司官網、微信公眾號,對普通食品“山王果”刺梨汁發布主題為:“走進他的奇跡”“骨肉癌奇跡、骨癌神話、深入細胞28天驗證還原奇跡”“對抗新冠病毒,絕殺出擊”等虛假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黔南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6:貴州省黔南州甕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甕安健明希電子產品銷售服務中心虛假宣傳和未明碼標價銷售產品案
2021年8月5日,甕安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甕安縣公安局對當事人甕安健明希電子產品銷售服務中心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擺放104臺標識為“健明希”溫熱波動儀,未見價格標簽標識,現場主講人使用PPT向在座的35位老人講解“健明希預防勝于治療,健康在于預防,天天堅持使用健明希,不但能改善身上常見慢性疾病,更能預防疾病”等內容。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通過講座、集中上課、體驗、播放PPT和視頻講解等方式,對其產品的性能、功能等進行虛假宣傳,且產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甕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7: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白云區領尚食方緣食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2022年5月19日,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白云區領尚食方緣食品經營部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匯聚21名老人正在觀看介紹益生菌的相關宣傳視頻,視頻內容含“如果我們現在沒有得癌癥,那么一定要及時補充益生菌,預防癌癥,如果現在不幸得了癌癥,也一定要馬上服用益生菌,能夠降低和減輕癌癥對我們身體帶來的傷害”。執法人員對所售益生菌進行查驗,發現該益生菌為普通食品。當事人用普通食品作預防疾病、調養疾病、治療疾病等進行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8: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觀山湖區駝郎郎奶粉店虛假宣傳案
2022年5月12日,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觀山湖區駝郎郎奶粉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組織老年人以觀看視頻和現場講解方式進行會銷,銷售的產品是駝奶粉,參會的老年人有13名。當事人向參會人員宣傳的“神秘的駱駝乳”一書中涉及“該食品能治療炎癥、治療痞病、治療腎病、治療糖尿病、治療肺結核等 ”功能。現場查獲當事人宣傳用的“神秘的駱駝乳”一書共6本。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9月22日開始營業,共組織5場會銷,參會人員共計65人/次,銷售70罐駝奶粉,貨值金額為1.89萬元,不能提供駝奶能夠治療疾病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觀山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9: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福泉市脈通堂養生坊虛假宣傳案
2022年3月30日,福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福泉市脈通堂養生坊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營業場所外墻上張貼有:“奧科維,世上本無癌,只有淤和堵,通經活絡活血化瘀”和“奧科維 養生之道,中醫養身文化,給我一份信任,送您一身健康,中醫講一通百通,一堵百堵,經絡是氣血運行的通道,經絡不通氣血則不通,人體會形成病態,每次經絡疏通都能使受損萎縮的經絡在瞬間打通,排除體內風、寒、暑、濕、燥、毒素,從而達到百脈通,除百病的功效!針對肌肉和身體的酸麻、脹痛等有立竿見影的功效!”等內容的宣傳標語,營業場所內經營產品為奧科維AK-BD10型的50臺多功能光波儀。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多功能光波儀不屬于醫療器械,為普通電子產品。當事人于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30日期間,以通經活絡、活血化瘀等功能和用途對該產品進行宣傳,并銷售了8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福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貴州省市場監管局)